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湯家驊:禁煽投白票 針對破壞選舉

2021-04-15
●湯家驊。     網上圖片●湯家驊。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中列明,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以及故意妨礙或阻止他人投票均屬違法。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法例有規定,即使行政長官選舉只有一名候選人,都要取得過半數票才能當選,如果因有人公開呼籲致令候選人無法取得過半數票,無法選出行政長官會「好大件事」,今次將藉公開活動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視作非法行為,即是針對有關情況,而法例只適用於公眾活動,個人行為應不受規管,並相信有關條例不會被濫用。

湯家驊昨日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要求特區政府要立法規管操縱、妨礙選舉進行的行為,所以是次新安排只是回應相關要求,在政治上和道德上都是正確的,毋須大驚小怪。如果投白票屬於個人行為是不會有問題,但若是有組織公開呼籲杯葛,在某程度就有可能是破壞選舉行為。

私下討論不受影響

至於在社交媒體講述自己的投票決定會否有可能違法,湯家驊直言,不應該嘗試鑽空子,避過法律規管,這種態度並不可取,社會亦不應該接受。他表示,法庭會考慮相關人士的意圖和有否合理辯解等因素作平衡。

他不認為有關的新規定會有被濫用的機會,一是因為條例草案中寫明是「公開活動」,相信三兩知己在車站、酒樓談投票取態,不會受到影響;二是寫明在選舉期間;三是條例中加入了很多條文給予法庭酌情權,衡量到底什麼行為會被該條例規管,亦能看到有答辯機會,「比如有合理辯解或法庭認為活動的本質或嫌疑者的意圖全都寫在法例內,加上法庭在處理時亦會用《國際人權公約》的平衡準則測試。」

在新修訂下,選委會的組成和選民基礎亦有好大改動,湯家驊認為是為了回應過去兩年香港發生極不愉快事件的結果,並相信中央在國家和制度層面以及社會安全等方面,都對「泛民」已失去信心。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