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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黎再涉「十一」非法集結案 下月中開審

2021-04-20
●各被告何俊仁(前左一)、何秀蘭(前左二)、陳皓桓(前左三)、李卓人(前左四)及黎智英(後排)於前年10月1日在參與的非法遊行中帶隊。 資料圖片●各被告何俊仁(前左一)、何秀蘭(前左二)、陳皓桓(前左三)、李卓人(前左四)及黎智英(後排)於前年10月1日在參與的非法遊行中帶隊。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官司纏身的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15名攬炒政棍,因涉前年8月至10月多宗未經批准集結而被控,早前分作4案處理,其中涉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的兩案上周五(16日)判刑,當中黎智英3罪共判囚14個月,他昨日再與另外9名攬炒政棍就另一宗涉及前年10月1日的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案,於區域法院閉門作審訊前覆核程序,該案已排期5月17日開審,預計審期10天,由法官胡雅文審理。

本案被告除黎智英外,另9人包括「民陣」時任召集人陳皓桓、工黨副主席李卓人、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民主黨執業律師何俊仁、民主黨前主席楊森、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葵青區議會主席單仲楷及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當中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及何俊仁涉及上周五(16日)判刑的「8.18案」,分被判囚12個月、18個月、8個月及12個月(緩刑24個月),而楊森則涉及同日判刑的「8.31案」,被判囚8個月(緩刑12個月)。

10名被告被指於前年10月1日,未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下組織及參與非法遊行,違反《公安條例》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當中4人包括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另被加控前年9月30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票控一項公告未經批准遊行,作為煽惑罪的交替控罪。

黎智英除涉上周五(16日)判刑的兩宗案件,以及昨日作審前覆核的案件外,他另尚有最少6案6罪等候審訊,當中被控於去年7月至今年2月間,干犯香港國安法的兩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3案將在6月15日再提訊;另外被控涉及去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園的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一案,則在本月30日再提堂;涉嫌於2016年6月至2020年5月間隱瞞壹傳媒大樓所在地段租契條款,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一案,則在下月6日再提訊;另他涉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園恐嚇記者案,去年被裁定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一案,律政司本月初已入稟高等法院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暫未有聆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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