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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頭襲清障男囚40月

2021-04-2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工程判頭前年12月1日在旺角街頭揮舞硬鐵物件猛擊清理路障的男途人,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蓄意傷人罪,被判囚40個月。

法官練錦鴻指出,2019年為香港極為動盪的日子,示威者意圖以暴力令政府停擺及屈服,事主當日挺身阻止,意圖清理路障,被告卻用歹毒手段襲擊事主最脆弱部位,企圖以暴力震懾普通市民及協助其他暴力示威者,乃社會所不容。練官特別指出,事主的無私舉動在他人眼中可能不智,但實屬見義勇為。

被告梁啟樂(33歲),原被控蓄意傷人、暴動及身處非法集結時候用蒙面物品3罪,昨日承認蓄意傷人罪,其餘兩罪在法庭存檔。

案情指,前年12月1日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有大量雜物組成的路障,53歲的事主X行經上址,自發移開路障疏導交通。他移開兩三件雜物後,隨即被10人包圍恐嚇和辱罵。X拿出手機拍攝,被告突走近,用長形硬物打X的頭,X頓失知覺倒地,其左頭皮裂傷4厘米,共縫了10針。

法官練錦鴻昨日表示,如果僅看辯方呈交的相片,顯示事主拿竹枝向黑衣人揮舞,惟縱觀看事發經過便發現並非如此,直斥辯方「揀過欓菕v,並質疑辯方想誤導法庭。練官認為反觀X當日只是手持一個長條狀的物件,沒有任何恐嚇的動作,更在被告攻擊他前放下手上的東西。

練錦鴻判刑時表示,法庭須向公眾發出一個清楚的信息,即被告行為是法庭及社會大眾所不容,以入獄5年為判刑起點,認罪是惟一求情因素,遂判被告監禁40個月。

另外,辯方求情稱,被告自知案情嚴重,願向事主賠償8,000元以示歉意,法官最終下令被告在14天內賠償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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