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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中國海軍艦艇命名規則

2021-04-25

 中國海軍擁有數量龐大的各種大、中、小型艦艇,為了管理類雜量多的艦艇,也為了在海上相遇時能夠迅速辨認出對方的「身份」,每一艘艦艇都需要有一個清晰可辨的名稱。艦艇中文命名有詳細的規定:

巡洋艦以上:由國務院特別命名

巡洋艦:以行政省(區)或直轄市命名

驅逐艦:以「大、中城市」命名

護衛艦:以「中、小城市」命名。如:「東莞」號護衛艦

綜合補給艦:以「湖泊」命名。如:「千島湖」號補給艦

彈道導彈核潛艇:以「長征」加序號命名。如:「長征」6號

攻擊型核潛艇:也是以「長征」加序號命名。如:「長征」4號

常規導彈潛艇:以「遠征」加序號命名。如:「遠征」23號

常規魚雷潛艇:以「長城」加序號命名。如:「長城」18號

掃雷艦:以「州」或「縣」命名。如「鶴山」號、「霍邱」號掃雷艦

獵潛艇、護衛艇:以「縣」命名。如「南海」號、「番禺」號護衛艇

船塢登陸艦、坦克登陸艦:以「山」命名。如:「井岡山」號登陸艦

步兵登陸艦:以「河」命名。如:「黃河」號登陸艦

訓練艦、武器試驗艦:以人名命名。如:「鄭和」號遠洋綜合訓練艦

輔助艦船:以所在海區和性質的名稱(如:「南運」、「東拖」、「北油」、「東標」等),再加序號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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