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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商品房不得「價外加價」

2021-04-29

香港文匯報訊 廣州市番禺區發文,要求商品房銷售須明碼標價,執行「一房一價」標價,不得高於備案價格銷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以及收取未標明費用,不得以綑綁搭售、「雙合同」或者附加條件、抵扣房價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收其商品或者服務價格,變相實行價外加價。

番禺區政府官網日前發布《番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提出六大措施,確保番禺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其中包括: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指導,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政府指導價格,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備案價格。對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將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不予辦理交易網簽備案。

嚴禁綑綁發售或「雙合同」賣樓

商品房銷售須明碼標價,執行「一房一價」標價,不得高於備案價格銷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以及收取未標明費用,不得以綑綁搭售、「雙合同」或者附加條件、抵扣房價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收其商品或者服務價格,變相實行價外加價。嚴厲查處無證銷售、捂盤惜售、虛假廣告、惡意炒作、哄抬房價,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規避限購限貸等違法違規行為。

文件規範中介機構經營行為,指出各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在未取得營業執照或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情況下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不得採用內部認購或僱人排隊製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以及通過炒賣房號非法牟利,聯手炒房人、售房人抬高房價操縱市場價格。

另外,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對檢查中指出的違法違規問題要高度重視,及時落實整改。對享受番禺區高層次人才服務卡政策的家庭和單身(或離異)人士,購買商品住房時,須提供購房之日前12個月在番禺區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繳納證明,不得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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