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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理財通」試點實施細則要點

2021-05-07

◆ 「北向通」和「南向通」總額度上限1,500億元(人民幣,下同),並設有個人額度100萬元。人民銀行將根據情況對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投資額度進行調整。

◆ 「北向通」業務的港澳投資者,應符合港澳金融管理部門規定的相關要求。港澳投資者業務資格由港澳合作銀行進行核實。

◆ 港澳投資者可購買內地銀行非保本淨值化理財產品,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

◆ 「北向通」投資產品範圍

. 內地理財公司(包括銀行理財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資理財公司)按照理財業務相關管理辦法發行,並經發行人和內地代銷銀行評定為「一級」至「三級」風險的非保本淨值化理財產品(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

. 經內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內地代銷銀行評定為「R1」至「R3」風險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內地投資者需滿足條件

. 有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戶籍、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

. 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以及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淨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100萬元,或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200萬元。

. 「南向通」業務可購買的投資產品由港澳管理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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