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對處理包括區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劃出清晰紅線。修例可以為本港政壇「袪瘀排毒」,對區議會運作撥亂反正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鞏固本港由亂及治的局面。修例通過後,政府要持續監督包括區議員在內的所有公職人員踐行誓言的情況,觀其言、察其行,嚴格依法追究違誓者,確保公職人員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履行誓言服務市民。
基本法104條、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的釋法,以及香港國安法均有明確規定,要求香港居民參選、就任公職時,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這是公職人員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區議會有撥款審批權、區議員領取公帑為地區服務,獲民政事務處的秘書服務、政府部門需要到區議會解釋政策、目前的立法會議席有區議員界別等。這些情況顯示,區議員毋庸置疑屬於公職人員,依法宣誓效忠天經地義。
借修例風波催生的黑暴之亂,大批攬炒派政棍佔據區議會議席,大肆鼓吹「港獨」、煽動暴力,令區議會變成反中亂港、撕裂社會的政治平台。這些縱「獨」煽暴的攬炒派政棍顯然不符合治港者的基本要求。完善區議員等相關公職人員的宣誓法律措施,要求區議員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讓區議會重回正軌,專注服務地區,符合本港社會和廣大市民的利益,也是落實「愛國者治港」的應有之義。
此次修例把區議員也納入宣誓的法律規管之中,具有不可挑戰的憲制基礎。修例就「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涵義加入明確的正面清單及負面清單;賦權律政司司長向違誓的立法會/區議會議員提出法律程序;違誓而喪失公職資格者,5年內不得參與相關選舉。這一系列修訂,劃出區議員、立法會議員宣誓效忠的清楚紅線,明確了「越線」違誓要承擔的法律後果,有關要求合情合理,也能發揮必要的震懾效果。
修例草案通過前夕,已有30名攬炒派區議員相繼辭職,當中大部分都聲稱拒絕宣誓;另一方面,有80多名區議員的民主黨,建議黨內區議員宣誓;有19名區議員的民協亦指,黨內全數區議員都會宣誓。政界人士都指出,攬炒派政棍辭職跳船,對香港及社區不是損失而是好事,亦反映修例成功令區議會撥亂反正,整治有人渾水摸魚進入管治架構的亂象,為香港管治正本清源。
落實香港國安法、完善選舉制度,本港迎來由亂及治、風清氣正的重大轉折,接下來更要抓住完善法律和相關制度的契機,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加快本港恢復法治穩定的步伐,以利集中精力謀發展。全國政協副主席、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曾指出,要拿出管用的辦法,確保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機構的組成人員以及重要法定機構的負責人等,都由真正的愛國者擔任,重要崗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讓反中亂港分子佔據。
修例生效、有關公職人員完成宣誓儀式,並非代表萬事大吉,不能「過了海就成神仙」。特區政府責無旁貸應依法監察區議員等公職人員的言行,確保其言行一致、表裡合一;若仍有人說一套、做一套,利用公職和議會平台挑動矛盾、散播仇恨,不遵守誓言,特區政府就應該果斷追究其違法違誓行為,堅決把一切反中亂港分子排除出特區政權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