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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非法遊行10搞手牢內候懲

2021-05-1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10名攬炒政棍,前年10月1日在「民陣」申請遊行未獲批准,卻仍一意孤行公然違法帶人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分別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3罪。10名被告前日受審前全數認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播放案發片段顯示各被告帶頭遊行及帶領群眾叫口號。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最終應控方要求,除4名因另案正服刑的被告外,陳皓桓、何俊仁及楊森等6名被告須即時還柙,至下周一(24日)一同求情及下周五(28日)判刑。

本案10名被告,依次為「民陣」召集人陳皓桓(25歲)、「支聯會」主席李卓人(63歲)、「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64歲)、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69歲)、民主黨前主席楊森(63歲)、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66歲)、「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44歲)、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73歲)、葵青區議會主席單仲偕(60歲)、「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53歲),10人前日同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4人另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和蔡耀昌兩人認罪,其餘8名被告就該罪不獲控方繼續檢控,並存檔法庭。

4人服刑 6人撤保還柙

本案的10名被告,當中6人早在今年4月分涉前年「8.18」及「8.31」的非法遊行,被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定罪和判刑。當中黎智英和李卓人共要坐監14個月、梁國雄和何秀蘭被分別判囚18個月和8個月。而何俊仁和楊森雖被分別判囚12個月和8個月,但准緩刑。故此,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和何秀蘭4人昨晨續由囚車押抵法院受審,其餘6名被告則自行到庭。

控方昨在庭上播放多段案發當日的新聞片段,並逐一指出片中的多名被告。新聞片播放近兩小時才完結,片段顯示各被告接受傳媒訪問,帶頭遊行及帶領群眾叫口號等。控方隨後申請除4名因另案正服刑的被告外,撤銷其餘6名被告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的保釋。

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經考慮後,決定應控方要求,拒絕該6名被告的保釋申請。6人當中,吳文遠因參與2016年11月6日的反人大釋法遊行後,在中聯辦外衝擊警方防線,2019年9月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的集結罪成,判監14日、緩刑12個月。由於本案在緩刑期內發生,控方表明將以其違反緩刑條件為由,申請即時執行該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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