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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旺角騷亂13罪 5「獨人」罪成

2021-05-1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中文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與另外3名學生及一名機電工程署主任,被控於前年10月20日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等共13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葉�ㄚG接納警員證供,裁定5被告全部罪名成立,還柙至6月2日判刑,其間索取各被告的勞教中心報告或背景報告。

5名被告依次為學生謝煒洛(21歲)、學生區倬僖(21歲)、機電工程署主任胡耀生(48歲)、學生梁馨駿(20歲)、學生楊卓穎(20歲)。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另各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即口罩、圍巾或防毒面罩。

此外謝煒洛、胡耀生、梁馨駿及楊卓穎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分別管有一塊石頭、一塊磚頭、一把鉗、兩支行山杖,以及一批膠索帶及黑膠紙。區倬僖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即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謝煒洛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長X;胡耀生另被控一項阻差辦公,指他同日同地故意阻撓總督察Y。

裁判官葉�ㄚG在作出裁決時指,各警員的證供一致,包括指當時現場有數十名黑衣蒙面人集結,以及部分人將大型垃圾箱、路牌等搬至行車線,阻塞交通,遂裁定當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集結的人均有共同目的。至於以雜物堵路癱瘓交通、高叫口號,破壞社會安寧,顯然屬非法集結,而5人當場被捕,更戴上面罩及口罩等掩飾身份,逃避罪責,裁定他們非法集結及違反《禁止蒙面規例》使用蒙面物品罪罪成。

至於謝煒洛、胡耀生、梁馨駿及楊卓穎,4人被控管有攻擊性或非法用途工具,裁判官葉�ㄚG認為各被告被搜出石頭、鉗、行山杖等,另搜出的頭盔、豬嘴及手套皆與當時參與社會運動的人所攜帶的物品相同,遂裁定他們罪成。另第二被告區倬僖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裁判官葉�ㄚG指被告案發期間雖從未拿出噴漆,但其蒙面裝束反映他有意遮蓋身份,認為他一有機會便會拿出噴漆在公物上塗鴉標語,裁定罪成。

另外首被告謝煒洛以鐵通擊打警長X的盾牌,導致X手部痛楚;第三被告胡耀生則拉扯督察Y雙肩,阻礙他制服次被告區倬僖,分別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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