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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凌杰墮斃案 裁定「死於不幸」

2021-05-2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35歲男子梁凌杰前年6月15日身穿黃色雨衣及手持陘M,在金鐘太古廣場危站與警員和消防對峙約5個半小時後墮下死亡。死因庭經9天研訊及5人陪審團商議6小時,昨日一致裁定梁凌杰「死於不幸」,並作出多項建議,包括建議所有企跳事件統一由警方指揮,以及建議消防處研究增購其他高空拯救工作的工具和裝備,以減低企跳人士受傷或死亡機會。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昨晨引導陪審團時表示,由於死者墮下的過程被拍攝下來,不存在疑問,故陪審團不可裁定「死因存疑」,而應衡量其他相對可能性,考慮接納證供與否,並根據證供去裁定死者是死於自殺、不幸或意外。

高官指,若裁定死者「死於自殺」,陪審團須確定死者當時有意圖結束自己生命及有意圖殺害自己;若認為證供不足達致裁定死於自殺,陪審團可考慮裁定「死於不幸」,即認為死者墮樓前看了地面一眼,可能意識到下方有救生氣墊;死者當時或有理念想表達,估計自己會墮落氣墊上,才拒絕配合消防員救援,屬失手墮下或者判斷錯誤。

倘裁定「死於意外」,即陪審團認為死者並非想跳下去,可能因體力不支,或來不及抓住棚架,或在其他情況下拒絕配合拯救才墮下,就可以裁定事件是意外。

倡消防購入更多裝備減風險

陪審團昨日下午一致裁定梁凌杰「死於不幸」,並作出多項建議,包括建議地盤圍封範圍應涵蓋所有施工範圍,圍封板外亦須有清楚警告字句嚴禁進入;所有企跳事件應統一由警方指揮,以免混淆;消防處應研究增購其他高空拯救工作的工具及裝備,例如適用於香港地區面積及體積較細的救生氣墊,不同面積的繩網或厚身帆布,以連接行人路與救生氣墊的空間,減低企跳者受傷或死亡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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