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上周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日前完成刊憲程序,昨日正式生效。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會按照經修訂的選舉法例,籌備和舉行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立法會換屆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並會與選舉管理委員會和選舉事務處緊密合作,致力確保選舉在公平、公正和公開原則下舉行。
發言人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今年3月11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於3月30日通過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根據決定第七條,香港特區政府應當依照《決定》和修改後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本地有關法律,依法組織、規管相關選舉活動。特區政府已履行以本地立法落實完善選舉制度的憲制責任。發言人指出,條例旨在落實全國人大的《決定》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落實一系列公共選舉的改善措施,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將為「愛國者治港」全面落實提供保障,讓香港重回發展正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發言人續說,特區政府會按照經修訂的相關選舉法例,妥善籌備和舉行緊接而來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立法會換屆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並會一如以往與選舉管理委員會和選舉事務處緊密合作,致力確保選舉在公平、公正和公開原則下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