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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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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30] 報刊言論摘要:簽新合約 減薪一成 紓解財赤

《信報》昨日社評摘要:

 以目前的赤字水平,兩年左右儲備就會亮起紅燈。即使沒有政府的呼籲,社會各界對財赤都發表了不少意見,只是政府思前想後,始終拿不定主意,不敢作出果斷決定。開源方面,在經濟低迷和就業不景的現實下,加稅加費等於火上加油,只會加重社會戾氣,能夠做的,頂多只得賭波稅和陸路離境稅,但兩者合計大約只能為庫房年增約幾十億元,與二千五百億元的總開支比較,幫助不大。歸根到柢,政府首要工作是削減公共開支,尤其是公務員薪金。

 透過與公務員工會談判的方法磋商減薪,已經證明效率低、收效微,「立法減薪」一役更引起工會興訟;相比私人機構,公務員的百分之一點八減幅雖然微不足道,但麻煩仍然沒完沒了,說明循常規根本無法成事。我們建議,政府應該效法私人機構,以一次過劃一減薪的方式,要求公務員從新簽一份新合約,如果不接受政府的減幅就作自願辭職計;用這個方法,如果劃一減幅為百分之十,每年可節省一百七十五億元(以政府去年總開支二千五百億元計,七成為工資,即一千七百五十億元,百分之十即一百七十五億元),赤字水平大幅下降,立竿見影。

 公務員一律減薪一成,看似「激進」,但其實十分合理,因為過去五年,公僕薪酬基本上沒有變動(今年減薪只是抵銷前年的加幅),但連續四十七個月通縮,即使薪金不變,購買力也增加了約一成,相信這也是社會福利署長林鄭月娥建議綜援減一成一但仍無損購買力的原因。公務員減薪一成,其實只是跟隨消費物價指數調整薪酬,以金額計,公僕的薪酬是少了,但購買力並沒有萎縮。

 為什麼我們建議以簽新合約的方式劃一減薪?第一、這是私人機構的慣常做法,僱主要減雙糧或減工資,必須與員工另訂合約,不同意減薪的員工當作自願辭職;公務員薪酬調整一向標榜跟隨私人企業,我們建議的安排完全是私人企業的做法,並非對公務員不公平。

 第二、按消費物價指數的跌幅作標準減薪,並沒有違反《基本法》第一百條的規定,因為以實際購買力計,減薪之後公僕的工資並沒有低於原來標準。

 第三、這種方法不分高中低級,也不分職系,減幅一視同仁,簡單清楚,省卻費時失事的談判。

 以簽新合約的方式劃一減薪,有沒有後遺症?

 有。公務員工會一定會激烈反對,但政府應該有心理準備;我們看不出公務員工會有任何強而有力的反對理由,因為這種做法不是針對公務員,全港私人機構早就做了,而減幅可能比一成更高。

 此外,政府要預留一筆開支以應付不願續約的員工,但我們相信絕大部分公務員會簽新合約,政府要動用應付離職公務員的補償不會是一個龐大數目,以每年省回一百七十五億元計,很快就可補回財政儲備的缺口。

 如果公務員願意接受劃一減薪,社會各界對於政府的加費和加稅建議應該會較容易接受,只有如此,才能真正體現共渡時艱的互助精神。香港的財政狀況,並非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只要政府下定決心削減開支,收縮編制,盡快令收支回復平衡,到了經濟復甦,一切問題自可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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