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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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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30] 論壇.香港選擇與內地整合方為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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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弘毅:香港依據《基本法》享有種種「特權」,同時也有責任和條件建設好香港,克服目前的經濟困難。

 回歸前有一些人認為香港墨守成規就會帶來繁榮,是一廂情願的想法,而排拒與內地合作的「大香港主義」,亦已過時。香港現在若不抓緊利用尚餘優勢奮發圖強,幾年後優勢將蕩然無存。因此,在新環境下我們應重新認識基本法,重新為香港和我們自己定位,要看到香港既享有種種「特權」,就更有責任建設好香港。要選擇與內地融通和整合,在「一國」與「兩制」之間找到適當的平衡點。只有香港真正成為中國的一個城市,才有機會保留國際大都會的地位和美譽……

■陳弘毅 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 全國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基本法》的基本內容可追溯至一九八四年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的起草完成於八十年代後半期,它在一九九○年由全國人大通過,並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正式全面實施。時至今日,《基本法》的實施已經超過五年,在這五年間,雖然經歷了終審法院關於「居港權」的判決所造成的一些風波,但大致來說《基本法》的各方面的操作相當順利和正常,市民對中央政府落實《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誠意、決心和能力的信心建立起來了,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的成功實施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有很高的評價。作為港人的一分子,作為中華民族的一分子,我們對於這些成就是值得引以為榮的。

墨守成規不會帶來繁榮

 但是,《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成功實施,並不必然帶來香港的繁榮和興旺。在回歸以前,有些人以為只要香港能在一九九七年後保留原有的一切制度,只要中央不對香港進行「干預」,那麼香港的繁榮安定便會自然地、自動地延續下去。今天看來,這樣的想法是一廂情願、不切實際的。這樣的想法更是不思進取、墨守成規的,即是以為過去使香港成功的秘訣或方程式必然可以沿用下去,繼續保證香港在未來的成功。

「大香港主義」是井底之蛙

 另外一種相關的想法是,香港應重視「兩制」多於「一國」,要防止來自內地的「干預」,要避免內地和香港「兩制」的模糊化,要盡量減少內地對香港的影響,要抗拒香港與內地的同化。這種想法基於這樣的一種心態:香港的東西都是好的,內地的東西都是不好或次等的,所以要防止香港被內地「污染」、同化或吸收。這樣的心態不但是井底之蛙的「大香港主義」,現在看來,更是絕對過時的,因為和八十年代初期(「一國兩制」構思形成那時)比較,神州大地已經面目全非,其進步一日千里,有目共睹,而港英政府在十多年的過渡期則沉迷於政制改革和滿足於泡沫經濟,並沒有為香港經濟在廿一世紀的發展未雨綢繆,奠下穩固的基石。

不抓緊利用優勢將蕩然無存

 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香港目前的經濟困境,雖然一定程度上是由於國際和區際的大環境(包括中國內地的蓬勃發展和香港的比較優勢的相對下降),但過去在心態和取向上的偏差及在政策和發展策略上的失誤,也是目前的情況的重要導因。現在,不少有識之士都認為,除非特區政府在未來幾年內能大有作為,扭轉乾坤,否則香港作為東方之珠便將成為歷史陳跡。換句話說,如果現在還不利用香港尚餘的優勢奮發圖強,那麼在幾年以後,香港的優勢將蕩然無存。

在新環境下認識基本法

 香港目前尚餘的優勢何在?這當然包括我們的地理位置、基礎設施、通訊和運輸網絡、專業服務、法治制度、金融系統、國際化等等,但除此以外,《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安排,也是非常重要的。雖然《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構想和內容並非新事,而是八十年代便有的,但是,在今天的新環境下,我認為我們應重新反思《基本法》和「一國兩制」,重新認識它們在廿一世紀這個新時代的意義,並重新為香港和我們自己定位,重新找到我們在歷史中和中華民族的復興事業中的角色。

香港有「特權」但更有責任

 《基本法》主要是一份授權性的文件,根據《基本法》,中央授予特區各方面的權力,綜合來說便是「高度自治權」。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的自治權不但高於各省和直轄市,也高於民族自治區。

 此外,《基本法》給予香港一種非常優厚的待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全部用於自身需要,不上繳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徵稅。」(第一○六條)我認為這是《基本法》中最關鍵性的條文之一;深圳、上海等城市,雖然在內地來說相當富裕,但他們須向中央上繳不少收入;外國聯邦制國家公民也須同時向州政府和聯邦政府納稅。因此,香港在稅務方面的「特權」在世界範圍內是罕有的。權利與責任是相應的,香港既享有這樣的「特權」,我們便更有責任(也更有條件)好好建設香港,克服目前的困難。

香港須真正向內地開放

 深圳、上海等地的成功因素之一,是它們非常積極地、而且成功地匯集全國最優秀的人才到這些城市發展。我認為它們在這方面的做法是值得我們借鏡的,「一國兩制」或《基本法》第廿二條不應被視為這方面的障礙。香港應盡快建立像美、加、澳等國的移民政策,並爭取中央政府的合作,使香港可以更積極地從內地吸收人才和資金。以香港尚餘的優勢來說,它對內地人才仍應有吸引力。以往,我們以國際城市自豪,我們對世界開放,外國的人才很容易來香港發展,但我們並不真正對內地開放。真正的開放和國際化必須包括對內地的開放和貫通香港和內地的人才和資金的市場,這樣,香港便能成為國際和內地人才薈萃之地。

教育政策須大幅度調整

 除了人口政策之外,我認為我們的教育政策也應作出大幅度的調整。我們應培養香港的新一代不單在香港而且在內地謀生和開展事業的能力,這樣,他們謀求出路的空間便大大擴展,正如在內地城市長大的年青人一樣。如要達到此目標,香港應大力推行普通話和簡體字,並向學生灌輸更多關於中國國情的知識。在大學教育方面,我認為香港的大學應全面向內地學生開放,就像清華、北大一樣吸收全國最優秀的學生。當然,這不排除像內地一些城市(如北京)一樣,在取錄學生時給予來自本市的學生若干優待。

香港還未找到最適當的平衡點

 《基本法》賦予香港這麼大的自治和自主權,我們必須珍惜和善用之。正因我們是自主的,所以我們既可選擇與內地疏遠和隔離,也可選擇與內地融通和整合。

 以我的愚見,後者才是我們明智的選擇。香港仍未找到在「國際化」與「國內化」之間、在「一國」和「兩制」之間的適當平衡點。只有香港真正成為一個中國的城市,它才有機會保留其國際大都會的地位和美譽,東方之珠才能再放異彩。

 (本文是陳弘毅先生在本報舉行的「基本法實施五周年」研討會上的書面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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