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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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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16] 遊行證明港人享示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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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示威,連「共匪」字眼也出現,還算是理性表達意見嗎?

 【本報訊】對於有團體發動反對二十三條立法的集會及遊行,保安局發言人昨日指出,是次集會正好反映香港市民充分享有表達自由和示威的權利。這些權利和自由已經受到《基本法》的保障。他又重申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不會影響香港人的生活方式及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

 另外,截至昨日為止,保安局共收到超過九千五百份由團體及個人就政府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建議所發表的意見書,其中包括支持及反對的意見。

 發言人表示當局理解到社會會有不同的意見,同時歡迎各界提出意見及理解他們的關注。自九月底以來,保安局和律政司的官員出席了超過二百個研討會、聽證會、座談會和傳媒訪問,去解釋政府建議的立法理念及聽取各界的意見。

 發言人表示,政府注意到參加遊行人士所表達的訊息,並會繼續用心聆聽社會各界的不同意見,在制訂條例草案前會細心研究及考慮這些意見。在諮詢期完結後,政府將會盡快公佈條例草案。立法會及全港市民將會有充分機會研究草案及提出意見,直至整個立法過程結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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