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16] 立法建議 源自舊例
【本報訊】對於有反對立法者擔心,政府有關廿三條立法建議,在「竊取國家機密」定義中,新加入「中央與特區關係」列為受保護資料,將嚴重影響新聞自由,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接受港台訪問時澄清,市民有所擔心,是因為他們對現有法律和政府的立法建議不了解。
「竊密」早由機密條規管
梁愛詩解釋,諮詢文件中有關「竊取國家機密」的定義,其根據是一九九七年才通過的「官方機密條例」。這個法律�堶惜ˊ肮し禰s國家機密,只是說甚麼是受保護的資料。現在的法律受保護的資料共有四項:第一是保安的資料,即情報資料;第二是防衛的資料;第三是國際關係的資料;第四是刑事罪行偵查的資料。
梁愛詩說,現在諮詢文件建議加上的一項其實也是原來法律有規定的,原來的法律就是英國跟香港的關係,但回歸後按照法律的程序就變成了中央和特區的關係。而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就不能放在國際關係�堶情A因為這是一國之內,不是國與國之間的關係,所以政府建議把有關內容獨立提出。
憂慮出自對法律不了解
她續說,除了這些資料以外,比方說愛滋病的資料就根本不是國家機密,也不是按法律受保護的資料,所以大家擔心國家機密中的條款,其實是因為他們對現在的法律不了解,對特區政府的建議不了解。
被問及二十三條立法建議的諮詢文件均以普通法為基礎,唯一例外是內地政府有權按大陸法決定某組織的性質,梁愛詩回應說,如果一個香港社團,從屬於一個內地的社團,而這個內地的社團在內地基於國家安全理由被取締,那保安局局長就要看看這個香港的組織會不會引起危害國家安全的後果。
香港禁制從屬危害國家團體
她強調,在內地被定性為危害國家安全只是一個起點,還要看看香港的團體是不是從屬於內地的這個團體。從屬的意思是它是內地團體的分支,或者是它的管理完全由內地支配的,或者它的資金是從內地團體撥過來的。如果它有從屬關係,這是一個起點……如果按照香港的法律,按照香港的情況它是會危害國家安全的話,那原來法律已經給了保安局局長禁止它運作的權力。
梁愛詩說,在程序上就說得清楚一點,因為內地的法律制度和香港不同,如果內地已經有這種證明,香港就不需要證明內地的團體在內地的活動,只要證明它是被內地取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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