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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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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17] 分化論違反民主諮詢原則

■李 文

 反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人,很會玩弄歪理,最近的一個發明是:「分化論」。他們認為反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就是民意,其他的人表達意見甚至是提出建設性意見的都不是民意。他們認為,十二月十五日有人遊行反對立法,已經反映了民意,若果政府再聽取其他人的意見,再聽取上月二十二日支持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社會人士的意見,就會造成「社會分化」;目前政府只有一個出路,就是要推出白紙草案。這種論調,其實就是一言堂。他們堅持:反對二十三條立法,不會造成社會分化;任何人按照基本法辦事,承擔做一個公民的義務,關心國家安全,就會造成「社會分化」。

 請問大律師公會主席和那些立法會議員,你們是怎樣看待香港的言論自由的呢?怎樣看待憲制文件賦予公民的責任的呢?

 當政府諮詢民意的時候,是不是只允許一種聲音,若果有不同的聲音,就是政府製造社會分化?這是非常獨裁的態度——我就是民意,我就是民主,其他人不能有不同的意見,如此說來,政府根本不應該進行諮詢民意,諮詢文件就是製造對抗。

 真理越辯越明。大律師公會的某些人,若果相信自己有道理,就應該讓其他人表達意見,兩種意見互相比較,就可以知道誰人有道理誰人沒有道理。分化論和對抗論,是在自己表達了意見之後,發現自己方面人數不夠多,於是禁止別人再以集會方式表達不同意見,輸打贏要,這是理虧心虛的表現。有些人天天講民主,天天講自由,但是,對於諮詢民意採取了不讓別人講話的態度,「分化」云云,實質上是反對社會不同階級、不同界別在諮詢民意的過程中,可以自由發表意見。假如這些人大權在握,他們就會高舉「分化」的大旗,扼殺其他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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