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18] 梁愛詩允清楚界定含糊定義放大圖片
梁愛詩指出,明白新聞界的憂慮,政府會在立法草案中清楚界定條款定義。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明白到從事新聞工作人員對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中,有關未經授權取得受保護資料和非法披露的擔憂。她指出,特區政府會認真考慮,將來在條文中清楚界定「未經授權取得」的定義。
梁愛詩在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指出,明白到新聞界對未經授權取得受保護資料的擔憂。她說,現時有關定義寫得太模糊,政府會認真考慮,將來在條文中清楚界定,譬如把「未經授權取得」改成「偷」或「從電腦竊取」等。
她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中提出的是香港特區的法律,會按照香港法律實施;因此有些在內地發生的事情,在香港是不會發生的。她指,由於香港和內地的文化不一樣、法律不一樣,有些香港記者覺得在內地採訪相當麻煩,這是因為他們對內地法律不理解。她稱,若席揚事件發生在香港,處理會很不同,因為內地與本港法制不同。
梁愛詩又指出,記者所獲得的機密文件,是否《官方保密條例》所保護的資料,是由香港法院去決定的。首先,要看記者披露的資料是否諮詢文件中五項受保護建議的其中一項,包括:保安及情報資料、防務資料、有關國際關係的資料、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和香港特區之間關係的資料以及有關犯罪及刑事調查的資料。其次,要看資料的來源,若某政府官員將資料給記者,那就可能是該名官員的問題,記者是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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