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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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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18] 律師會呼籲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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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指,香港有憲制義務須根據《基本法》第廿三條自行立法。(王燕平 攝)

 【本報訊】(記者 王燕平)香港律師會會長葉成慶認為,目前香港在討論《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問題上,目前社會上已出現了一些非理性的行為。他說,二十三條的立法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影響重大,希望大家可以心平氣和地進行理性的討論。

 律師會昨日在記者會上正式發表經該會理事會通過、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意見,認為香港有憲制義務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但認為特區政府諮詢文件的部分立法建議超越了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法例,並建議當局就有關立法建議發表白紙草案。

 律師會會長葉成慶認為:特區政府諮詢文件的部分建議可能超出《基本法》二十三條規定的法例。他說,例如《基本法》只要求特區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因此「隱匿叛國」條源自英國法例的罪行應予取消。他說,市民有責任舉報罪行,這點毋庸置疑,但沒有舉報者不應負上法律責任,否則會對市民造成壓力,而且市民亦難以判斷某人是否正在進行叛國行為。

 他指出,又例如「分裂國家」一罪,須考慮現時內地及台灣的複雜及微妙關係,究竟「分離」,在甚麼情況下可演變為「分裂」,這是一個政法上的問題,交由法庭決定絕對不恰當,會令法庭為難。該會建議,可由行政長官以書面作出證明指出分裂國家的事實。葉成慶說,該會並不認為有關建議是最好的方法,但社會絕對有需要作深入的探討和研究。

 在煽動叛亂方面,律師會認為,諮詢文件建議新訂的罪行「煽動他人(一)干犯叛國、分裂國家或顛覆罪實質罪行;或(二)製造嚴重危害國家或香港特區穩定的暴力事件或公眾騷亂」,應取代所有原有的煽動叛亂罪。葉成慶說,該會認為控方在證實此罪行時,應證明所涉行為:必須旨在煽動即時發生的暴力事件;極有可能煽動此類暴力事件發生;及發表的意見與暴力事件的發生或發生的可能性有直接和緊貼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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