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20] 應否「遲來先走」?
■桂 松
對於小學縮班的處理方法,在教育界中引起爭論,至今尚未達致共識。
由於本港人口出生率持續下降,小學在未來若干年內需要縮班,這是無可避免的。縮班後出現一些「超額」教師應否解僱?如果解僱或調職,是按「遲來先走」原則抑或按「教學需要」原則?這都是值得仔細考慮的。
前者關乎教師的職業保障問題,後者涉及公平、合理的原則問題。兩者性質不同,不應混為一談。
現在經濟困難,政府各部門均須削減財政開支,教統局看來也不能例外。估計削減的經費數以億計。全港教育界人士均應體諒目前及今後一段期間政府部門出現的這種困境,大家都要顧全大局。與此同時,當然也要十分關注教師的職業保障。作為教育社團,為了維護教師同工的權益,向政府提出保障教師職業亦無可厚非。教統局和教育署亦應重視教師們的訴求,盡最大的努力保障教師職業。月前教統局正是這樣做,及時安排了數十名超額教師轉校任教。希望今後繼續努力。如能全面保障教師職業,當然是最理想的事。若確因資源不足,導致部分教師一時失去教席,則可協助其轉業或暫時擔任學校的非教學職務。教育界人士對此應表示諒解和支持。總之,大家都發揚艱苦奮鬥,共渡時艱的精神,那就能解決棘手的問題。
至於應否沿用「遲來先走」的原則,這要視乎各校的實際情況。從教學年資長短的角度上看,「遲來先走」誠然是最合理的;不過,實行這種原則,應以不對教學造成較大的不良影響為前提。既然教育工作「以學生為本」,那麼任何的工作安排或職位調動均應顧及其對教與學所造成的影響。倘若校內年資雖短但教學質素遠勝於那年資雖長而教學質素很差的教師,仍然實行「遲來先走」原則,那就不合理。現在進行教育改革,強調提高教學質素,更應全面考慮問題,不宜因循守舊。
大抵有見及此,教統局決定讓各校自行處理小學縮班的教師編配問題,亦即實行「因校制宜」,而非「一刀切」,這是恰當的。「遲來先走」對不對,不應籠統下結論。對一些學校,可以或應該採用;對另一些學校,則不適用。強制規定各校一律實行「遲來先走」原則,並非對教育事業真正負責任的態度。
教協最近表示,將全面保障職業視為未來十年的工作重點,反對取消「遲來先走」,揚言「先禮後兵」。態度頗為強硬,露出一點霸氣。既然「遲來先走」未必全對,而當局亦非取消「遲來先走」,何必氣勢𣳈𣳈?現在該會尚未與教統局談判,便揚言「先禮後兵」,咄咄逼人。成果未獲,風度已先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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