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21] 廢現例立新例利新聞自由
【本報訊】(記者 羅瑩芝)署理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湯顯明昨日與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三名代表會面,就政府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建議交換意見。他強調,根據特區政府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建議,「新聞報道」已被清楚列明可以作為煽動刊物罪行的合理辯解。
湯顯明歡迎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提交意見書,並表示十分重視新聞界的意見。在諮詢期完結後,政府會盡快公布條例草案。
湯顯明就意見書部分內容解釋:當局將建議廢除現有法例中的煽動罪。與現行法例比較,經修改後的煽動叛亂罪將較前大幅收窄,符合現行普通法原則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人權的保障;有關保護官方機密方面,建議的「中央與香港特區之間關係」的類別已經涵蓋在現時《官方機密條例》的「國際關係」類別之內。政府並沒有擴大受保護資料的涵蓋範圍;建議的警方緊急進入及搜查權力,在現行法律內已就一些罪行有相類規定,並在嚴格規管下行使。香港並不會成為一個「警察城市」。
湯顯明補充:「我們和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皆同意新聞自由必須受到保障。政府希望現時充滿活力的傳媒會繼續如常運作,更希望在廢除目前的煽動罪行條文後,會有更大的運作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