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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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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1] 肺炎襲港.家居隔離防擴散靠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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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永強與陳馮富珍呼籲市民勿歧視SARS患者及家人。 (李少文 攝)

 【本報訊】(記者 李少文)特區政府終決定從今日開始,隔離曾與非典型肺炎患者有緊密接觸的人士十日。預計有七十至八十個家庭,約一百五十人受影響;此外,衛生署將在兩、三日內把SARS病人居住大廈的資料上網。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昨日在記者會上強調,「家居隔離令」和淘大花園E座隔離令不同,E座是環境受到污染,而「家居隔離令」是預防患者家人可能把病毒擴散;據威爾斯親王醫院的經驗,和SARS病人有「緊密接觸」的人受感染的機會率只是百分之五,他們本身和居所不會構成「明顯及即時危險」。

 楊永強稱,現時才下決定,是因政府內部有不同意見,主要擔心隔離後患者不及早求醫,而不是考慮人權問題。不過,淘大經驗顯示,市民已經開始接受隔離措施。

 根據「家居隔離令」,除獲衛生署長批准外,被隔離住戶不能離開單位,衛生署會有外展護理隊為他們檢查,警方則會突擊上門檢查;如果他們不願意留在家中,可選擇入住麥理浩夫人或鯉魚門公園度假村。親朋可以把日用品放在門口,但不可進門。

 衛生署署長陳馮富珍承認「家居隔離令」並非萬無一失,單靠自律未必成功,新加坡經驗也顯示需要警方配合。此外,由於很多醫護人員已經自願隔離,因此他們的家人不受「家居隔離令」影響。

 此外,政府決定把病人所住大廈及座數上載衛生署網頁,但不會公布單位和姓名。陳馮富珍稱,公布住址有一定困難,因有些患者不願公開住址資料,甚至用郵政信箱登記入院。

疫情統計

 本港昨日新增廿八名患者,其中醫護人員十二人,出院十二人,死亡人數增加三人。

家居隔離令新措施

 新增個案以及仍有四日或以上要到指定診所接受身體檢查的人士須接受隔離。

 除獲衛生署長批准外,住戶不能離開單位十日。

 衛生署外展護理隊會替住戶檢查身體。

 警方初期會突擊上門檢查,稍後會招募退休紀律部隊人員接替。

 住戶不願意留在家中,可入住麥理浩夫人或鯉魚門公園度假村。

 社會福利署將為住戶提供膳食、協助購買必需品和透過熱線電話作情緒支援,也會為他們家中的幼兒、長者及殘疾人士作出特別照顧的安排。

 親友戴上口罩及手套可送日用品或食品到門口,但不能進內。

 初犯住戶會獲發警告信,再犯可被強制隔離、罰款五千元或入獄六個月。

 民政事務總署會提供支援,設立18條熱線,解答市民的查詢。熱線的運作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晚上8時,而在其他時段,市民可利用該署的中央熱線28351473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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