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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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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6] 精誠團結 盡快立法

■葉振南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副秘書長

 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特區應盡的憲制義務。三個月的諮詢期結束後,政府收到逾十萬份意見書,其中九萬七千多份來自各界的意見書中,七成贊成立法,這說明香港民意主流支持立法,「香港廣東社團總會」與主流民意的立場是一致的。現在,我代表本會重申我們的五點立場和意見:

 第一,必須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國公民的共同責任,天經地義。沒有國哪有家,履行國家安全的責任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成功落實的基石。對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一個「應」字,清楚表明這是特區的一項憲制義務,是非立不可的。二十三條立法一日不落實,基本法就沒有在香港特區得到全面落實。

 第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通常涉及國家安全的立法,是中央政府的權力,但中央授權香港特區自行立法,是中央對香港的高度信任,因此香港更有責任盡快立法。

條例草案充分吸納民意

 第三,經過社會的廣泛討論,市民對二十三條立法的意見已經表達得比較充分,政府在廣泛吸納民意的基礎上,在有關方面作了修改。例如,對禁止「叛國罪」,草案把原有《刑事罪行條例》中有關「叛逆性質的罪行」刪除;對禁止「分裂國家罪」,草案只用「使用武力」作為構成犯罪的界線,等等。本會認為,吸納民意修改後形成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已經在國家安全和自由人權之間取得了平衡,符合《基本法》和適用於香港的兩條國際人權公約,並且比世界上許多國家的相應法律要寬鬆得多,應予支持。這亦是多數香港市民對條例草案所持的態度。當然,條例草案還有一些不夠完善的地方,需要市民提出建設性意見加以完善。本會希望,立法會議員應以香港和國家主人翁的態度,與政府緊密合作,制定出一部內容更加清晰,界定更加準確,更符合實際的法律。

警惕有人採取「拖字訣」

 第四,任何質疑和反對二十三條立法的言行,都是違反基本法的。任何橫生枝節阻撓立法進程的做法,都是違反民意的。本會認為,現在特別要警惕有人採取「拖字訣」,使立法不能在本立法年度內完成,從而達到阻撓二十三條立法的目的。民意主流是盡快立法,本會希望立法會議員尊重民意,在本立法年度內完成立法。

 第五,本會認為,二十三條立法,可以加深市民對基本法的深入理解。我們應充分發揮當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積極提出建設性的意見,促進立法盡快完成。要「一國兩制」繼續取得成功,要克服香港面臨的種種困難,我們不能不關心我們的國家,關心祖國的強盛、統一和安全,一個繁榮強盛的祖國是香港克服困難的強大後盾。立法如果拖延下去,只會引起無窮無盡的爭拗和分化,違反港人的根本福祉。

多事之秋需精誠團結

 香港當前正面臨著重重挑戰,經濟低迷失業率高企,外部受到伊拉克局勢的影響,而內部又遭到非典型肺炎的肆虐,每日都威脅著市民健康的同時,也給多個行業造成了衝擊。這一切不僅對香港的經濟帶來直接影響,也由於疫症尚未得到完全控制,令香港的國際形象受到「重傷」,真可謂是雪上加霜。嚴峻的形勢不僅是對特區政府的巨大考驗,同樣也是對我們這個社會的考驗。在這多事之秋,需要整個社會的精誠團結,患難與共,攜手合作,共同戰勝非典型肺炎的侵襲,共同想辦法找對策振興經濟改善民生,這是港人的共同利益和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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