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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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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1] 應按香港本身的時間表立法

藍鴻震 新世紀論壇副召集人

 近期有兩件不少人談論的事情,一件是美英干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美英是例行公事,而且中國外交部已指責這是干預中國及香港內政、說三道四。有港人更指美英的做法是無稽、多管閒事,這些都是一般中國人對國家民族負責任的看法。

 另一件是有人在今日發起大遊行,反對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這次七一港島大遊行,其實在今天參與遊行的人士中,有多少是真正為了反對二十三條的呢?恐怕大部分人士對反對二十三條的理據也了解不多,真正要反對甚麼也不太清楚,總之就是湊熱鬧,可以發洩大量的悶氣、怨氣和不滿情緒,便去遊行。似乎不少港人有習慣,自己認為辦得不妥的事情,就是政府的錯失。

不應影響香港形象

 今天我們的失業率超過百分之八;通縮持續;樓市大幅下滑;按金管局的統計,負資產個案增至歷史新高的八萬多宗(有地產公司更估計達十八萬宗);工商業找不到新出路;經濟繼續萎縮;市民對政府的信任繼續下降。發起遊行的人士,也開動各方面的宣傳機器,就連一些立法會議員也在議會提出動議辯論,呼籲市民上街。在這種情況下,今天的大遊行自然成為一個發洩不滿情緒的途徑,警方更估計今天有十萬人上街。

 不過,香港始終是個可以自由表達意見的地方,無論二十三條立法與否,我敢肯定,市民一定仍然可以繼續上街遊行,因為在基本法的保障下,市民的人權、自由,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一切權利,將絲毫不受影響。相反,有些商界領袖表示,如果今天太多人上街,反而會影響香港在國際間的形象,這也是可以理解的。總而言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大家等著瞧吧。

須在本立法年度完成立法

 我們還是要做應該做的事情,依著香港本身的時間表完成立法程序。有關國家安全的條例,每個國家都有,而目前政府就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出的修訂已非常合理和寬鬆。反對的聲音,似乎明確指出,香港沒有需要訂立保障國家安全和完整的法例,甚至要否定基本法二十三條。但無論如何,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應按香港的時間表,在立法會完成立法,不應再作拖延,因為往後香港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如改善經濟、處理民生和社會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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