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01] 慎防亂港病毒
旅港福建商會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有責任去自行立法保護國家安全。自行立法的安排顯示了中央政府對香港市民的高度信任,也體現中央政府重視香港民意的表達。
第二十三條列出的行為都會危及國家和香港的安全,對國家和香港整體社會造成嚴重的影響,因此,訂立國家安全法是必需的。保護國家安全,除了是憲法上的規定,更加是作為中國公民應盡的責任。而且,國家安全也關係到個人的安全,惟有國家安全得到保護,個人的人身安全及利益才能得到保障,社會穩定才能營造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社會和經濟才得以發展。
回歸以來,香港在受到外圍經濟及結構轉型的影響下,經濟已開始陷入低谷。在世界經濟不景的大環境下,香港難以獨善其身,非典型肺炎的衝擊更是雪上加霜。雖然如此,特區政府及市民一直都沒有氣餒,努力為香港尋找突破困境的方法。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簽署,香港市民經歷非典一役已空前地凝聚起來,這正是重現東方明珠光彩的大好時機。在關鍵時刻,社會上有一股反政府之徒借二十三條立法之機,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攻擊特區政府。我們必須慎防人為的亂港病毒在此時蔓延,阻礙特區政府及全港市民重建香港經濟活力的努力。
作為一個愛國愛港的社團,旅港福建商會一直都擁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政策原則,同時積極支持香港特區政府施政。因此,我們堅決支持政府根據《基本法》規定對二十三條進行立法,希望立法會盡速完成立法工作,早日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這才符合香港的長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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