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8-12] 港產定義附加值30% 放大圖片
此間官方人士今日向本報透露,就內地進口香港產品實施零關稅時如何界定港產品「原產地」的問題,兩地目前已基本確定以在港完成30%的附加值為界定港產品的標準,並將於九月底前公佈。【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李雪穎十一日電】
CEPA附件本季度內簽署
該人士表示,雖然目前國際上自貿區之間在界定原產地時並無統一標準,但很多自貿區都採用附加值40%左右的標準。而在內地與香港磋商中,香港方面希望以25%的附加值來界定港產品,中央經綜合考慮,目前已基本確定,以30%的附加值為界定標準。
據悉,中央高層目前已作出指示,要求包括港產品界定標準在內的CEPA附件的內容在九月底前全部簽署完成。
深海關設「原產地管理辦」
由於原產地資格是零關稅執行的前提,因此對原產地資格的審核就顯得格外重要。為此,海關總署在深圳海關專門設立了原產地管理辦公室,專責處理原產地項目的關稅減免工作,積極推進通關業務改革,提高通關效率,降低貿易成本,促進內地與香港貿易投資的便利化。根據兩地六月底簽署的CEPA協定,從明年一月一日起,內地將對二百七十三個港產品實行零關稅進口。至於其它港產品,也會在二○○六年一月一日前享受零關稅的待遇。商務部有關官員表示,這273個稅目的商品,是港產品對內地出口數量最多、金額最大的商品。這些產品包括部分電機及電子產品、塑膠產品、紙製品、紡織及成衣製品、化學製品、藥物、鐘表、首飾、化妝品及金屬製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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