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完成30%附加值的產品,即符合「香港產品」標準。
自貿區 附加值要求
北美自由貿易區 除了紡織品及製衣品等特定產品外,其它產品的附加值要求為50%至60%
新加坡與日本的自貿協議 大部分產品附加值要求為60%
新加坡與新西蘭的自貿協議 大部分產品附加值要求為40%
新加坡與美國的自貿協議 電子產品附加值要求為40%
澳洲與新西蘭的自貿協議 大部分產品附加值要求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