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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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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12] 全球各主要自貿區對產品附加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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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完成30%附加值的產品,即符合「香港產品」標準。

 自貿區 附加值要求

 北美自由貿易區 除了紡織品及製衣品等特定產品外,其它產品的附加值要求為50%至60%

 新加坡與日本的自貿協議 大部分產品附加值要求為60%

 新加坡與新西蘭的自貿協議 大部分產品附加值要求為40%

 新加坡與美國的自貿協議 電子產品附加值要求為40%

 澳洲與新西蘭的自貿協議 大部分產品附加值要求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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