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06] 論壇.落實CEPA協助港服務業進入內地放大圖片
中央向香港開放內地服務業市場,令香港服務業受惠。圖為深圳市容。 (資料圖片)
民主建港聯盟
就服務貿易自由化問題,民建聯舉行了「CEPA——服務業進入內地的商機」研討會,邀請了多名中央政府官員與本港專業服務業界人士進行座談。在綜合分析了專業服務界的有關意見後,民建聯對服務貿易自由化及投資便利化問題提出如下幾點意見。
一,在制定開放內地服務業市場細則時,應考慮香港服務業主要為中小企業的實際
香港的服務業與製造業一樣,以中小企業為主。據特區政府統計,二零零二年在全港約二十九萬個服務業機構單位中,有98.5%是僱用少於50人的中小型企業,因此,中央政府要向香港開放內地服務業市場,令香港服務業受惠,在制定CEPA的有關細節安排上,如進入內地市場的門檻、人員資格審查等方面,就應根據香港服務業中小企業為主的這個實際進行必要的調整。據了解,過往內地在吸引外資企業,包括專業服務業,門檻都很高,主要目的是要吸收國際大型企業,希望藉此能引入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這是可以理解的,但若在落實CEPA中沿用此做法則難以令香港的中小企業真正受惠。CEPA有關規定較協議簽署前雖然已有所調整,但香港業界仍然反映未能充分照顧香港服務業以中小企為主的特點。我們希望,中央政府從優先考慮可令香港企業真正受益出發,在可接受的情況下,進一步研究制定有助香港服務業進入內地的政策。
二,認真研究降低進入門檻
當前業界反映較多的意見,是要求降低服務業進入內地的門檻,包括最低投資額、營業額及專業人員數目的要求,並隨市場逐步開放繼續降低。如有執業會計師反映,現時會計師進入內地,規模上需要有二百個合夥人,營業額則要每年兩千萬美元,這個門檻,除香港四大會計師行外,恐怕絕大多數會計師行跨不過,故他們希望能進一步大幅降低上述門檻。此情況在分銷、保險等行業也存在。又如在法律服務方面,在協議附件4安排下,只有在內地有代表處的香港律師行才可以同內地行聯營,但業界反映能在內地設立代表處的香港律師行,在香港幾百家律師行中僅佔很小部分,故希望這個規定可以放寬;另外,現行規定香港律師事務所只可以與內地聯營而不可以合夥經營,業界對此反映也較強烈。我們希望中央政府有關部門認真研究有關門檻是否可降低,以及放寬政策,令香港律師事務所能以合夥人方式與內地同業合作經營問題。
三,盡快推出有利兩地交流的資格互認及執業考試制度
這是香港專業服務業如律師、會計、工程界、醫學界等專業人士能否盡快進入內地的關鍵條件之一。有關界別對盡快推行兩地資格互認制度都有較強烈要求。如在會計界別,據業界反映,內地將與英國、澳洲、加拿大的會計師學會互相承認專業學位資格,故我們希望此種互認機制能把香港包括在內;另外,考慮到香港過往業界的語言習慣,為方便港人參加內地執業考試,我們建議,作為過渡性的安排,內地可同時以中、英文出題,讓港人選擇作答語言。
四,期望投資便利化能有所突破,幫助香港服務業復甦
根據我們了解,業界對加快落實「合資格本地機構投資者」(QDII),以及准許香港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並最終使香港能成為人民幣離岸交易中心,寄以很大的期望。民建聯認為,這些措施除可加強兩地金融合作外,還有助推動香港的金融證券業、房地產、零售百貨、飲食業等發展,鞏固、發展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是對香港的有力支持。另一方面,落實QDII,可以加速內地金融業與國際的接軌,有利提高內地金融市場的質素;允許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並最終成為人民幣離岸交易中心,可以為中國逐步放寬外匯方面的管制,逐步實現人民幣成為國際可兌換的貨幣方面,提供試驗場及積累經驗,因而這些措施對香港及內地都是很有利的事情,應積極研究實施。不過,為謹慎行事,內地可考慮分階段落實。
五,認真研究港粵開放服務業先行一步的問題
CEPA中已體現了廣東在開放服務業方面先行一步的精神,這是由於兩地經濟已有一定程度融合及進一步發展需要所決定的,對香港經濟而言,有更實際意義,故兩地政府在落實CEPA中應充分重視這一工作,有關規定也需要進一步明確及細化,如CEPA規定允許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廣東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須外資前置審批,營業範圍為商業零售業,營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但商業零售業具體包括那幾種?營業面積是合計或是以個數計,這些都需要明確。
鑑於目前香港市民對在內地開辦服務業,如何登記註冊及開業納稅等所知不多,為落實CEPA,我們認為兩地政府宜更多進行有針對性的公開諮詢活動。
不久前舉行的粵港合作聯席會議,明確了粵港分工合作的總體思路,廣東致力發展成製造業基地,香港則發展物流、金融及服務業中心。這種合作對港粵雙方都是有利的,我們希望中央政府在落實CEPA中,加快落實和擴充這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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