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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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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1] 文匯社評:有效推動公屋租金制度改革

 政府昨日向傳媒透露改革公屋租金制度的內容,建議採用新的「可加可減」公屋租金調整機制,如納入物價指數、以通縮或通脹計算,計算公屋住戶入息中位數剔除綜援住戶,考慮公屋單位環境因素等,以代替目前租金上限為住戶入息中位數百分之十的唯一調整標準。當局構思並向社會講清楚這些技術性安排固然不易,而如何使公屋租金制度的改革能夠做到現實可行,不至於半途而廢,造成更大的危機,更加值得重視。

 政府草擬的公屋租金調整方案的主要特點是,以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作為調整租金標準,並考慮住戶的實際負擔能力。這種與消費市場走勢和經濟環境掛鉤的做法,具有「可加可減」的靈活性,社會接受性較高。同時,入息中位數並非是「負擔能力」唯一的標準,而只是其中的一個考慮因素。給「負擔能力」應有的彈性,能夠方便不同負擔能力的家庭居住不同面積和質素的公屋單位。應該說,構思中新機制的這些技術性安排,是值得支持的。

 然而,當局草擬的改革公屋租金方案,還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多種方案的技術安排混在一起,非常繁瑣,一般人不易明白;二是構思過於理想化,希望即時「廢除公屋租金條例」,新安排一步到位。這便隱藏著可能導致方案流產的危機,值得有關方面注意。房委會由於公屋租金而面臨嚴重的財政危機。如果官司敗訴,房委會兩年之後就會成為負資產。有關方面急於通過修改公屋租金制度擺脫困境,是可以理解的。然而,欲速則不達。公屋租金涉及複雜的利益關係,爭議性極大。如果不進行充分的諮詢,不考慮可行性,急於求成,可能會產生反效果。到時,推出的方案原封不動收回,不僅現行的公屋租金制度難以修改,反而連政府的管治權威也賠了進去。這種局面應該盡力避免。

 在現時的選舉氣氛熾熱而經濟又不景的情況下,政府難以在明年修訂目前的房屋條例。房委會應面對現實,先就租金佔住戶入息比例中位數百分之十的計算方法入手,通過諮詢尋求共識,將綜援住戶剔除於租金比例計算之外,使比例大幅回落至符合法例的規定。這樣,房委會可以取得一段較長的時間,就公屋租金政策進行全面的社會諮詢,如租金釐訂機制細節、是否引入通脹等,當社會達成共識後,用清晰而不是含糊的條文,訂出新租金調整機制,既使合理化的租金政策順利推行,也避免再次引起訴訟。

 歸根結底,公屋用的是公帑,是一種社會福利。因此,公屋政策的檢討,不光要考慮公屋居民的負擔能力,還要顧及整個社會的支撐能力。香港實行的是低稅制,不可能承受高福利。政府龐大的財政赤字已經凸顯了這方面的矛盾。公屋福利也必須適可而止。政府不僅要改革公屋租金制度,還應該檢討三年的公屋輪候時間指標、公屋單位編配政策和公屋管理架構精簡等幾大範疇,使整個公屋福利的安排與香港的低稅制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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