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19] 房署發律師信強修海富苑 放大圖片
李漢敏(左二)強調,海富苑毋需作全面勘察,否則有浪費公帑之虞。 (陸智豪攝)
【本報訊】(記者 陸智豪)房署昨日宣布,將在短期內向海富苑業主立案法團發出律師信,要求對方准許承建商入內修葺包括剝落的紙皮石及石屎。房署助理署長李漢敏稱,與業主立案法團經過近一年的商討後,仍未能就修葺的範圍達成共識,對方並拒絕讓承建商進入屋苑施工。
房署須負310萬工程費
李漢敏昨日透露,海富苑紙皮石剝落的面積約140平方米,約佔總面積的0.3%,另外約有100幅75毫米乘75毫米的石屎出現剝落情況,主要出現在樓梯位置。李漢敏認為,海富苑出現的問題不算嚴重,很多其他屋苑都有類似情況;他又表示,部分紙皮石有空洞聲音不一定會產生危險,只要紙皮石能牢固黏在牆上即可。
李漢敏形容業主立案法團要求在更換屋苑內所有有空洞聲音的紙皮石、全面勘察樓梯及外牆是「不合理」。他解釋,要求承建商修葺那些未能確認是建築上潛在毛病的地方,房署將須為工程負擔約310萬元,有浪費公帑之虞。
李漢敏又說,房署建議替所有石屎、紙皮石剝落等進行修葺,還會勘察樓梯的預製石屎部分,並在大廈內角位進行抽樣檢查,預計有關費用將需70至80萬元,至於水管滲漏及鋁窗等問題,房署收到投訴後會立即跟進。李漢敏認為由於海富苑仍然在12年的追溯期內,故如果證明有關問題屬建築上的潛在毛病,承建商會負責有關費用。
業主促加入第三者監察
對於業主立案法團建議動用屋苑的管理維修基金進行全面樓宇勘察,李漢敏強調由於海富苑5幢大廈中,房委會佔82%業權,故基金內大部分款項為房委會資金,「變相亦為公帑」。
海富苑第一、二期共有5座住宅,其中一座透過可租可買計劃出售,入伙4年。去年3月開始陸續出現紙皮石剝落等問題。房署其後與法團多次商談但未能達成共識,法團因而拒絕讓承建商入內維修。
海富苑業主立案法團成員何先生質疑房署謂屋苑內只出現局部問題的說法。他強調,石屎剝落問題不但時有發生,期間房署進行過修葺但情況未見改善,故有必要進行全面勘察;另外他又強調法團並非「拒絕」修葺,而是要求房署先說清楚施工程序及指標等,以及在修葺過程中加入獨立第三者進行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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