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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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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0] 文海撮粹:民主要循序漸進

杜葉錫恩

 民主是應當以演進的方式實現,還是應當以革命的方式實現,這是可以爭論的。我相信,答案取決於現實環境,而且,不是每一個國家或社會都適用同一種制度。

97之前擬搞直選

 政府在提出1985年政制改革的建議時說,一項調查顯示,對直接選舉的支援度非常低,「迅速地朝直選的方向發展可能危及香港未來的穩定和繁榮」。這可能是實情,但是英國政客總是以如果在香港實行民主,「中國不會喜歡」作為藉口。

 諷刺的是,1992年,英國突然改變了方針,試圖在1997年之前倉促實行直選,而不顧這樣做所引起的同中國之間的裂隙以及在回歸的關鍵時刻香港發生不穩定的可能性。

 1992年港督彭定康到香港來接替有經驗的港督衛奕信,這是一個相當不幸的事件。

彭定康違反《基本法》

 彭定康想盡辦法把前三任港督為主權的和平移交而作出的努力全部推翻。有記載證明,對1997年前的香港「憲法」(《英皇制誥》)作出的修訂甚至在拿到香港立法局進行辯論之前就已經被女王簽署成為法律了。1993年7月13日,女王已經簽署了英國外交大臣韓達德和中國外長錢其琛之間達成的簡要安排。其中說:

香港

 承蒙天恩,女王、英聯邦首腦、信仰的衛護者伊利沙伯二世,謹以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我們其他領土與屬地的名義。

 《英皇制誥》第3(1)VI(1)段已被廢止,由以下新段落取代(1):

 將在該殖民地建立一個立法局,該立法局由六十名合乎資格並根據在該殖民地實施的有關法律選出的議員組成,其中

 (a)二十名係由地域選區選出

 (b)三十名係由功能組別選出

 (c)十名係由選舉委員會選出

 既然女王已批准了1995年的選舉形式,再在1994年6月把這些建議提交立法局討論以及允許辯論劉慧卿提出的關於立法局議員全部由選舉產生的動議,那就是一場鬧劇。

 彭定康的方案在好幾個方面都違反了《基本法》,但最明顯的違反《基本法》之處是對功能組別和選舉委員會作出的改變。

 彭定康提出每個從業人員,不論他對該行業有多少專業知識,都可參加投票。根據合約居住在香港的海外家庭傭工可以投兩票,一是在地域選區內投票,一是在服務業功能組別內投票,而其僱主(香港永久居民)卻只能在其選區內投一次票。

 立法局中的一位英籍議員曾公開嘲弄過彭定康的功能組別建議,並說他不會支援其政改方案中的這個部分。然而,到了在立法局中最後舉行辯論時,他違背本選區成員的明確指示,投票支援了整個方案。在下一次選舉時,他已被彭定康擢升為內閣即行政局成員了。

 無論是彭定康還是他的「民主派」朋友都不反對小圈子選舉,只要他們有可能成為贏家。(本書已由香港文匯出版社出版,如需購買可電話聯繫2873 8052。)

節錄《我眼中的殖民時代香港》(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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