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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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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9] 講史茶館;月色中的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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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大光明」在中國傳統社會的司法系統中,是否是個神話?

郭 建

 清代浙江的衢州曾發生一起「弒父」案件:有個母親向官府告發兒子殺死父親,說是某月廿七日深夜四更時分,見一青衣人從窗口跳入臥室,將自己的丈夫殺死,而自己兒子當天穿的就是青衣,當天白天兒子又曾和父親大吵過一架,因此她懷疑是兒子殺死了父親。

 兒子被抓到縣衙審問,很快就對殺父大罪供認不諱。按照清代法律,兒子謀殺父親罪列「十惡」的「惡逆」之罪,要處以「凌遲處死」的酷刑。從縣到府、省按察使司三級複審,都沒有異議,於是報到省巡撫衙門複審。

夜半無月是疑點

 按照慣例,這樣的案子在巡撫衙門只是轉一轉手,就要轉報朝廷的。可是浙江巡撫幕中的刑名師爺、紹興人李登瀛在仔細研讀卷宗後,總覺得這件案件有疑問。雖然「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母親告發兒子惡逆,兒子也承認惡逆,不應該懷疑母親。可是兒子謀殺的動機卻只是與父親口角而已。如果確實是為了吵架而殺死父親,在當場動手或許有點可能,怎麼會夜半時分入室弒父?李登瀛雖然沒有到衢州案發地再去查看,卻僅憑卷宗裡的勘驗記錄找到漏洞:農曆的廿七日是月末,只有凌晨時分會有細細的一彎殘月,而夜半四更並無月色;一貧如洗的這戶人家自然也不可能通宵點燈,查勘現場的通詳裡也沒有記載室內點燈,那母親怎麼能夠在漆黑的房間裡看清兇手衣服的顏色?他建議巡撫親自提審此案,就此疑點追問這個告發兒子的母親。

官場上的絕判

 巡撫就此一審,案情果然大白:原來是這個母親另有姦情,姦夫當晚入室殺害親夫,和母親商量嫁禍兒子;而那個孝順的兒子不願暴露母親醜行,情願頂罪受死。不過案情雖然搞清,如何量刑又成難題。幕中有人認為讓兒子抵罪就會「放縱父仇」,而定母親抵罪又會「傷此孝子之心」,建議給母親減去死刑,而將兒子發配。巡撫請李登瀛擬定上報的判決建議,李登瀛就引用儒家經典裡妻弒夫不予諱的說教,落筆道:「今此婦既忍殺其夫,又忍害其子,反綱滅嗣,人倫道絕。母固天屬,而父尤重。朝廷制法以裁民情,母不得減,子不容坐。」此語一出,官場上傳為絕判。朝廷果然依此定案,母親被凌遲處死,而兒子無罪釋放。

不易偵查用推理

 師爺親自出馬幫助主人去偵查破案當然很富有傳奇色彩,不過實際上化裝偵查案件是很難的。想像一下一個外鄉人突然出現在當地,打聽與案件有關的事情,這本身就足以讓人口極少流動的地方發生猜疑,要從中獲得案件事實是非常困難的。所以絕大多數的師爺僅僅是利用李登瀛這樣的推理的辦法,從現有的材料中推導出案件發生的可能的情況,建議東家往這個方向組織進一步的偵查、或進行審訊。(紹興師爺系列故事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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