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01] 生活語絲:構建和諧社會
吳康民
溫家寶總理在今年的人大會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努力構建「和諧社會」。國家副主席曾慶紅著文響應。他指出,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決收入差距過大問題,是構建和諧社會的要素。
我在人大會議上發言,提出構建和諧社會,首先的確要解決貧富懸殊的問題。我們雖然不應提倡平均主義,也不否認收入要有差別,但貧富懸殊,人民生活差距過大,社會矛盾叢生,就很難是一個穩定的社會,更不是一個和諧的社會。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也懂得用高稅收、高福利來縮小社會的貧富差距,緩和社會矛盾。我們也應該研究人家的經驗和制度,改進我們的稅率和增強社會福利。
其次,我們是一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國家,工會和村民委員會應該代表工人和農民的利益,為調節社會內部矛盾而發揮應有的作用。現在有不少外資或中外合資的工廠,資方漠視工人權益,甚且侵犯工人人權;農村基層幹部,不少魚肉鄉民,村民委員會未能發揮應有作用。工會仍是原來的一套,沒有與時俱進,提供解決矛盾和化解衝突的調節作用。在珠三角地區,不少工人罷工請願的事件陸續出現,應引起注意。
第三,既然反對貪污腐敗,也要反對鋪張浪費。一個鎮政府可以建成「天安門」式的豪華辦公大樓,一桌春茗菜要價八萬八,身居破房屋和吃不飽飯的群眾,心理怎會平衡?
我建議,加強處理上訪和信訪工作,各省市縣都要有一位領導人親自抓,層層解決,不要把矛盾都上交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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