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12] 講史茶館:衙門的廳堂放大圖片
郭 建
衙門系列故事之四
衙門建築的主要功能是便於處理政務,處理政務的廳堂是主要的建築物。廳字的原字即「聽」,這個字過去具有聽取並處置的字義。古代把官員主持審判活動稱之為「聽訟」就是這個意思。從而引申出包含聽取處置政事場所的意思。魏晉以後在這個字上又加上一個表示房屋的廣字頭,形成「廳」字,專指辦公事的場所。堂字原意是指房屋的正屋,秦漢時堂和殿是同義字,只要是辦公或家庭起居的正房都稱殿或堂。到了唐朝以後,只有皇帝起居、辦公的地方才能夠稱殿,一般官員辦公的地方就只能叫堂、或叫廳。
一衙門核心所在
衙門建築群的中心建築是大堂。大堂是州縣長官處理重大政事、尤其是主持審判的地方,尤其明清法律強調只有州縣的正職、長官一個人才可以主持審判,所以州縣長官知州、知縣被俗稱為「正堂」、「大堂」。
大堂是衙門建築中體量最大的單幢建築物。目前全國保存較為完好的州縣大堂僅有一處,即河南內鄉縣衙大堂遺址。這個大堂始建於元朝的大德八年(一三○四),重建於清光緒十八年(一八九二)。
大堂有一個向前延伸較遠的大台基,稱之為「月台」。月台的正面有三路台階,中間的台階一般不使用,上下月台的規矩也是東上西下。天晴的時候,訴訟當事人就跪在月台上受審,也是在月台上挨打受刑訊。月台的地面上有兩塊石板,東面的一塊是原告跪的位子,西面的一塊是被告跪的位子。
驚堂木助威嚴
州縣大堂正面一般應為三開間,但因為大多數州縣的大堂都圍繞一圈簷廊,看上去是五開間。簷廊和主體建築聯結,內部一般作卷棚頂,所以也叫「卷棚」。一般人不得進入大堂,只能到簷廊的卷棚下聽命。大堂的正面是全部可以向內打開的格門。格門外又有可拆卸的半人多高的木柵欄門。
大堂中央用固定的屏風攔出一個三面隔斷、正面開放的「暖閣」。屏風一般畫有藍天紅日的圖案。暖閣地面比大堂鋪著青磚的地坪稍高,鋪有地板,正中位置擺放著長官的公案、公座。長官坐堂時,公案上放著文房四寶,一支硃筆、一支墨筆,和皇帝一樣,長官行使權力時就要用硃筆簽發。公案上還有一個籤筒,插著幾十支漆成紅色的竹籤,這叫「火籤」,就和戲曲裡將軍的令箭一樣,代表長官的權力。當長官在審理案件時,覺得有必要動用刑訊,就抽幾支火籤扔下去,這叫做「灑籤」,每根籤表示責打受訊人五下。審案時公案上還有一塊紅木或檀木的木塊,俗稱「驚堂木」,雅稱是「氣拍」或「怒棋」。審案的時候可以用來拍桌子威嚇受訊人。
簽押房,幕後操作
穿過大堂,從大堂的後門出去往往有一個小小的「穿堂」,或稱「川堂」,用作長官坐堂時休息、整理衣裝的房間,恰似戲院後台的化妝室。穿堂後面是二堂院落,有個比大堂小很多的二堂,二堂也是用來審案、辦公的,也一樣設暖閣、公座。一般的州縣只有大堂、二堂,也叫「前堂」、「後堂」。規模大的州縣衙門在二堂之後還會有三堂,也和二堂相似。
二堂及三堂院落的兩側常有一些供長官辦公用的房屋。最重要的是書廳,或稱書房、簽押房,是長官日常辦公的地方,因為需要簽字、押印而得名。簽押房的位置不固定,視各任州縣官的喜好而定。其它的房屋泛稱「花廳」,所謂花,是指參雜不一、用途不固定的意思,和風花雪月之事毫不相干。有時長官也會在花廳審一些不宜公開的陰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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