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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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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5] 講史茶館:恐怖的古代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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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建

 「獄不通風」,是明清小說中經常可以看到的俗語,可見在當時人的心目中,監獄應該是封閉得密不透風的地方。

每天晚上貼封條

 明清時每個州縣衙門都有監獄,監獄都建在州縣衙門的西側,一進大門往左就是監獄的獄門。監獄是一個獨立的院落,圍牆之厚為衙門建築之最,牆頭上還栽滿荊棘、刺棵。監獄的黑漆大門終日關閉上鎖,一到晚上還要封上蓋有州縣大印、並有管理監獄的典史甚至州縣長官本人的親筆花押的封條,到第二天早上才由典史驗封打開。

 監獄院落有一個「獄廳」,是管監獄的牢頭禁卒的聚會辦公場所。中心往往蓋有一個「獄亭」,是一個瞭望亭。一般在院落的北部蓋一幢重監,監禁重罪囚徒、死罪囚徒。院落的南面是輕監,關押擬判徒刑以下的囚徒。有的州縣監獄還專設女監。監房和當地普通的房屋沒什麼兩樣,只是窗更小、牆更厚,很多地方的監獄牆是磚砌的,防止囚徒挖牆逃跑。

重犯睡覺如同上刑

 明清時州縣衙門裡的監獄關押的主要是被控罪名的嫌疑犯、或等待正式判決生效的待決犯,一般沒有服刑的罪犯,有的只是尚未定罪的嫌疑犯、等待服刑的待決犯。就法律上而言,監獄確實「密不通風」。明清法律嚴禁在押犯的親戚入獄探視,只有功臣及五品以上的官員入獄才可以允許親人入獄探視照顧。關押在這「密不通風」監獄裡的囚徒還要戴上種種刑具。明清法律規定,凡被控杖罪罪名以上的囚徒要在脖子上套枷。按明清法律規定,杖罪囚徒戴十五斤重的枷,徒刑、流刑囚徒戴二十斤重的枷,死罪囚徒戴二十五斤重的枷。而且徒刑、流刑、死刑的囚徒還要加戴「手杻」。

 凡是強盜、殺人之類被認為有危險的囚徒每晚還要用「匣床」拘束。匣床是一種臥式戒具,囚徒仰面躺在像如今的嬰兒床一樣有圍欄的木板上,頭髮被繞在一個固定於木板的鐵環上,脖子、胸口都用鐵索鎖住,肚子上還壓一塊壓腹木樑,兩手被鐵環銬住,兩足被挖有雙孔的匣板套牢,再覆蓋一塊釘滿三寸長釘的「號天板」,「密如蝟刺、利如狼牙」的釘尖離囚徒身體不到兩寸,號天板上用橫木關閘卡死,有時禁卒就睡在號天板上。

豎著進,橫著出

 監獄「密不通風」的大門只為活人打開,囚徒收監、提審、釋放、解送、甚至拖出去處死,都可以從大門進出。但是如果囚徒在獄中病死、餓死、被打死,其屍體卻是不得從大門出去的,只能從監獄院落西側院牆上挖的一個「拖屍洞」拉出去。拖屍洞平時關閉,在有囚徒死去時,用門板抬著屍體,對準洞口將屍體推出去,死者的親屬只能等在洞外,也用門板接住抬走。所以明清有句「拖牢洞」的罵人話,詛咒他人要橫死監獄。有身份的囚徒如果在監獄裡得病,眼看氣絕,就要賄賂長官將奄奄一息的囚徒抬回家裡等死。如果已經死了,而囚徒家屬不願意屍體受此番污辱,就要賄賂獄卒,用所謂「天秤」把屍體吊出來。死者的家屬先在監獄圍牆外樹一根高竿,高竿上綁著一根兩頭垂著繩索的橫竿,把橫竿的一頭轉到圍牆裡面,獄卒拉下橫竿,把屍體吊在橫竿上,牆外的人再用力把橫竿拉下,轉動橫竿,把吊在橫竿上的屍體轉到牆外。(衙門故事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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