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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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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6] 翠袖乾坤:同性婚姻

翁靜晶

 邵國華——香港電台節目「精靈一點」的主持人,與筆者屬泛泛之交。而原來城中有另一位曾勇於公開表明同性戀者身份的「邵國華」,二人同名同姓,筆者因此擺了多年烏龍,將兩者混淆為同一人。直至最近,與男伴於加拿大多倫多註冊結婚的「邵」,向香港稅務局申請「夫妻」共同報稅不遂,而鬧出官司,才知馮京非馬涼矣。

 官司的起源,是《稅務條例》中,雖容許合法結合的「夫妻」共同報稅,以享更優惠免稅額,但法例對「丈夫」與「妻子」的定義,是指已婚的「男士」及「婦女」,即「一男一女」,而非兩位同性人士。因此,稅務局亦只能遵從法例,拒絕有關之共同報稅申請。對此決定,邵與伴侶二人,正在向稅務局上訴委員會上訴。他們稱,如上訴失敗,將會尋求司法覆核控告政府。

 對此,二人若要勝訴,必先確立「配偶」地位,除非能推動港府修改法例,容許同性婚姻,否則其勝算機會甚微。

 這宗訴訟,其實亦涉及近日的「性傾向歧視立法」問題。

 昔日殖民時代,香港法例受英國法律之影響,由來英國《婚姻法》只承認男女結合,是以香港《婚姻條例》,亦只承認一男一女的締結。港英法律,不僅否認同性婚姻,更不容納改變性別的人,以「新性別」的結合。此法的理據,是基於傳統的倫理因素,以及宗教的原因,歷史悠長。

 然而,在爭取同志權益之風全球蔓延之下,英國有關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將於今年底十二月五日落實。若是暢通無阻,同性伴侶可從當天起,開始登記註冊結婚,待十五天「冷靜期」過後,可合法行禮;不少等待已久的同志「搶閘」結婚,其中包括了殿堂級歌手艾頓莊與其伴侶——一位加拿大的製片人。

 可是,脫離了殖民統治的香港,對於英國同性婚姻合法化,不必如昔日般跟隨。香港「性傾向歧視立法」的問題,還得有賴社會討論。

 同志的地位,是文化、宗教、價值觀的問題,在法律方面的重大改革,仍非旦夕所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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