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7] 翠袖乾坤:法律在上
翁靜晶
應采兒被控告藏毒,最終無罪釋放。報章報道,說是重金請來名律師作辯護,打勝了官司。於是,不免又有人質疑,法律是有錢人的玩意,雅虎的網民,更大肆討論,多認為司法制度,偏袒名人,有錢、有勢、有背景,就可以操縱法律。
香港人,普遍疑心極重。凡有名人嫌疑犯案,倘被判無罪者,一律會疑心是司法不公,鮮有細心留意案中細節及技術問題,才落實判斷。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曾寫下《社會知名人士和專業人士的判刑》一文,力陳證據,指出違法者不論地位高低、貧富貴賤,法律都一視同仁,謝霆鋒以及白韻琴,就是例子。
另外,大家可有留意到,許多名人受審訊時,都會起用「品格證人」,建立良好形象,以換取同情?應采兒案的審訊,也有此一著。江樂士在文中特別提出,品格證明並非免死金牌,法庭只作考慮,不一定要接納。白韻琴也曾呈遞過多份品格證明書,最終的結局,還是要「收監」。江樂士強調,身為名人,在法庭上不容優勢,他更引用了著名法官鄧寧(Lord Denning)名句:「不論你地位有多高,法律永遠在你之上。」
當然,也不能一概否認金錢與判決之間的關係;然而,大灑金錢只為了求出真相,而不是掩蓋真相,倒是情有可原。應采兒案,辯方以高科技攝影機,模擬重演案發情況,找了個高大的洋人扮演應采兒。庭上,又動用了三名技術人員裝嵌電腦,另兩人專門負責控制。鏡頭是模仿目擊事發時警長的第一身視覺,以證明他的角度不可能清楚目睹應采兒掉落毒品。
一般而言,小量藏毒且是初犯,可能只是罰款了事。使用高科技所動用的人力物力,所費金錢,必定超過罰款數目。可見,這些勞力,不僅為了免除刑責,而是洗脫沉冤。
今次辯方的做法,在香港是鮮有見聞,確是令人大開眼界!就如裁判官馬保華對此的評價:「生命中要學習的東西真多(There is so much to learn in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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