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8] 半數學生網上探私隱
【本報訊】本港資訊科技罪行不斷上升,當中不乏青年人的參與。有研究發現部分青年為刺激感而以身試法,更令人擔心是大多數青年對資訊科技罪行只略知皮毛,甚至存有眾多謬誤,例如以為發放垃圾郵件不屬罪行、未經許可下複製電腦軟件是可接受的行為等等。調查機構建議,教育部門應向青年人灌輸更多正面意識。
西貢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仁濟醫院王華湘中學,聯同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學系、資訊保安及鑑證公會、專業資訊保安協會及香港電腦教育協會,於去年底就電腦罪行的問題成功訪問2,103名中小學生。
15歲前後易犯電腦罪行
結果發現,分別有4至5成受訪者因追求刺激感和提升電腦技術,在未經上網者同意下搜集個人資料;亦有2、3成受訪者為刺激感複製電腦軟件或使用分享程式;逾5成人為減輕負擔參與程式分享的活動。
調查亦發現,青少年對電腦及資訊科技罪行認知不足,最明顯是發放垃圾郵件。兩成半受訪認為有關行為不屬電腦罪行,亦有3成受訪者指不清楚有關行為是否屬於電腦罪行。整體而言,約3成受訪者未能清楚指出電腦罪行是否受法律規管。
調查機構指出,調查發現15歲是分水嶺,15歲前後的青少年是接觸電腦及資訊科技罪行的關鍵時刻,建議教育部門及志願團體加強在初中及小學階段的教育,灌輸防範電腦及資訊科技罪行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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