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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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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9] 歷史點滴:上陣父子兵——世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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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建

 東漢末年,「挾天子以令諸侯」的軍閥曹操在屍山血海的混戰中嶄露頭角,逐步統一北方。為了保證他所賴以起家的職業軍隊實力,曹操設定了世兵制度,將他軍隊中的士兵一律劃為「士籍」(或稱「士家」),戶口單列,世襲為兵。士兵家屬集中遷居到許昌一帶居住,作為人質,如果士兵有逃亡叛降行為,就連帶處罰其家屬。士家的女子不得外嫁,只能在士家之間通婚。

沒見夫面也有好處

 曹魏的世兵制有配套的專門法規「士亡法」,士兵逃亡要拷問其妻子,妻子即使不知情也要連坐處死。當時曾有一位婦女白氏由雙方父母包辦嫁給士兵,才過門幾天,連丈夫的面都沒見過,結果就因為丈夫逃亡而被判死刑。門下省「賊曹」的官員盧毓引經據典加以反駁說:「婦女要在丈夫家祖宗牌位前拜過天地祖宗、與丈夫一起喝過同牢合巹之酒才算是成婚,白氏沒有經過這些程序,所以還不是正式的士兵妻子,罪何所加?刑之為可,殺之為重。」曹操批准了盧毓的意見,才使白氏免遭處死。

 曹操設定的世兵制對於蜀漢、東吳也有影響。蜀漢以徵兵制為主,但徵發的少數民族士兵以及隨劉備入蜀的老兵都劃為士籍,世代為兵。東吳王朝的起家兵力大多為一些世家大族的私人「部曲」,以後將俘獲收編的地方豪強私兵以及山越(當時在江南山區的越族)族士兵都編入士籍,戶籍隨帶兵將領而轉移,實際上具有濃厚的私兵性質。

 三國時期的這種世兵制被兩晉和南朝繼承。東晉在江南建立統治時,士籍戶口大為減少,軍隊兵員不足,為此統治者採用的對策一是大量徵發奴隸、逃亡者轉為士籍,二是將大量罪犯「補兵」,比如規定凡搶劫犯的伯叔、兄弟等親屬都要補兵。這樣一來,士兵的地位急劇降低,成為法律上和習俗上的賤民階層,戰鬥力更差。

一世為兵,世世為兵

 以後最著名的世兵制是明太祖朱元璋建立的。他將在各地佈防的所有軍人戶籍單列為「軍籍」,由軍隊的衛、所機構管理,世代為兵。並實行「以軍隸衛,以屯養軍」,分配給軍戶一些土地,輪流耕種出操或征戰。在一些新設定的駐軍地區,從百姓中「垛集」徵發軍戶。每3戶抽1戶為「正軍」,另兩戶為「貼戶」。軍戶如果因戰死、逃亡、絕嗣等原因而不再有丁可充當士兵,就要到該軍戶的原籍「勾軍」,將該軍戶的近親屬、或者是原垛集的「貼戶」勾為軍戶,填補空缺。軍戶不得脫籍,只有官至正二品的尚書才可以脫離軍籍。軍戶之間的訴訟案件也由軍隊系統審理,罪犯除死罪以外都處身體刑後到其他地方「充軍」,繼續為軍戶。後來法律規定民戶觸犯的很多罪名也要「充軍」,如《問刑條例》規定有133項平民犯罪的罪名要處以充軍。

 明代的世兵制顯然要比前代完善,充分考慮到在保證兵源的同時使軍隊自給自足,並且注意不使軍戶脫離農業生產。但是這一制度下軍戶更像是朝廷或軍官的佃農,而不像是職業軍人,訓練程度以及作戰能力都會受到影響。尤其是軍戶地位的低下,在當時重文輕武的社會環境下,科舉入仕成為各個階層最為羨慕的坦途,而軍戶卻被明確禁止參加科舉考試。在明朝建立百年後,世兵制已無法為朝廷提供有效的武裝力量,只得轉變為以募兵制加以補充,將邊防軍逐步改造為募兵,以後京軍也募兵化。世兵制逐漸消亡。(古代兵制系列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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