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13] 亦有可聞:從傳說看音律起源 放大圖片
■劉 穎
在中國古代傳說中,有不少發明創造的「專利權」都歸結於傳說中的人物,比如養蠶是嫘祖發明的,喝茶是跟神農氏學的,而音律的創始人則是黃帝。根據《呂氏春秋.古樂》的記載,黃帝派了一位名叫倫的樂工,遠赴「大夏之西,阮隃之陰」,選取「空竅厚鈞」的竹子,截成「三寸九分」長度,其竹管吹出的聲音作為「黃鐘之宮」。黃鐘為中國古代十二律之首,相當於現代音樂中的C調,是音律計算的基準。在古籍記載中,十二音律的創制更富浪漫色彩。《呂氏春秋.古樂》中記云:「……以之阮隃之下,聽鳳凰之鳴,以別十二律。其雄鳴為六,雌鳴亦六。」《淮南子.天文訓》中也有「律之初生也,寫鳳之音」的記述,與《呂氏春秋》有相似之義。
音律並非黃帝所製
黃帝制律的真實性在古代不曾被置疑,幾乎所有論及律(律歷)的著述都會轉引《呂氏春秋》這一段故事。傳說美則美矣,但是,歷史是這樣的嗎?史學大師顧頡剛說過,中國的古史是層層累加起來的,也就是說,史籍上很多關於遠古時期的事件,其實是後人所補綴。音律的創制,應是音樂發達到一定階段之後的自然產物,並且由簡至繁,漸成系統,像《管子.地員》中僅提到「宮、商、角、徵、羽」五音。這段話中述及「雄鳴為六,雌鳴亦六」,顯然是十二律已經過整理固定下來,並已有六陽律六陰律的說法之後出現的。把音律創制歸結於黃帝,實為後人將中華先祖神聖化的結果。
和「鳥」有關
王國維曾經提出,研究中國古史,要將地上材料和地下材料互相印證。所謂地上材料,指的是歷史文獻;地下材料,則指出土文物,以及文物上的文字材料之屬。從這種觀點出發,學者們發現,即使是可歸於神話的《山海經》都保留了一些歷史訊息。從黃帝造律的傳說中,也能找到一些東西,雖不能被完全證實,倒也可以和別的事物相映成趣。
《呂氏春秋.古樂》所記的故事中,律的產生與鳳凰有很重要的關係。鳳凰是僅僅存在於傳說中的神鳥,聽鳳鳴而制律的說法,不可能是真的。但是如果不限定在鳳凰上,則律與鳥真有一些關係。
新石器時代已有骨笛
1987年到2001年間,河南舞陽賈湖新石器早期遺址陸續出土了數十枝骨笛。這些骨笛由大型涉禽的下肢骨製作,大多數七孔賈湖骨笛都可大致準確地演奏七聲音階而不僅是五聲或六聲。考慮到製作時間是在八千多年前,這些骨笛的技術水平和聲學特性已經相當完美。
古時候的「律」字在音樂裡有兩種意思,其一指實物,即定音用的律管,律管是現代習慣上的說法,古人僅稱之為律;其二是抽象概念,指的是絕對音高。古人用的律管是一套長短不同的吹管,類似今天的簫,但不鑽孔。簫笛通過孔改變共振空氣柱的長度,律管則是改變管的長度來調節,方式雖然不同,原理卻是一樣。
賈湖骨笛的技藝如此高超,雖不能就此得出結論,說當時的古人已經掌握了絕對音高的概念,至少也可以表明,當時人們已經在實踐中掌握了產生悅耳樂音的技術。因為,能夠讓人聽起來覺得和諧的樂音,它們的振動頻率數值構成簡單的數字比,最簡單的如:兩個高差八度的音,頻率比值為2。振動頻率與振動空氣柱的長度則成反比。賈湖先民至少已經知道了這些比值。
骨管質地堅硬,加工比竹子更難,當時的中原氣候溫暖濕潤,竹子極易生長,竹笛或竹律應該極為常見,只是材質易腐,才不能保留到今天。所以《古樂》篇中取竹「空竅厚鈞者」的說法,是有所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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