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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建
西漢政治最清明的「文景之治」時,出現了一位被後世高度推崇的法官,他就是張釋之。
張釋之出身於富豪之家。年輕時以家產超過五百萬錢,到朝廷做「騎郎」(皇帝的侍從,沒有俸祿),做了10年,直到漢文帝登基後才被朋友推薦有了個官職。
有一次漢文帝到上林苑視察,查問苑中野獸情況,主管的上林尉居然一問三不知。旁邊有個「虎圈嗇夫」(掌管虎圈的小官)趕緊代替回答,說得頭頭是道。漢文帝不高興了,要陪同在旁邊的張釋之傳達命令,拜這個嗇夫為上林令。張釋之拖延不去傳達,向文帝勸諫說:「用人光看能講話是很危險的,秦朝就是重用刀筆之吏而迅速滅亡。今天陛下因為這個嗇夫能說會道就越級提拔,臣恐天下隨風靡靡,都爭口辯而無其實。」漢文帝果然接受他的意見,沒有提拔這個嗇夫。
後來張釋之擔任管理進出宮殿車馬的公車令。有一次太子和梁王一起坐車,到了禁止車輛通行的司馬門還要往裡闖,張釋之上前阻攔,指控太子和梁王犯了「過司馬門不下」罪,要罰金四�@。漢文帝向太后檢討自己「教育兒子不謹慎」,經太后同意派出使者宣佈赦免太子和梁王,張釋之這才放了他們。
漢文帝由此更欣賞張釋之的膽識,最後任命他擔任廷尉。有一次漢文帝出行經過中渭橋,突然從橋洞下跑出一個人來,驚了漢文帝的坐騎。漢文帝很惱火,要侍從把那人送到廷尉去法辦。張釋之審理後判決這個人是「犯蹕」罪,處以罰金四�@。漢文帝說:「這人驚了我的馬,還好我的馬性格溫順,否則把我摔下來還了得?你怎麼敢只判罰金?」張釋之說:「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共有的,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如果法外加重刑罰,就會使法律在天下人面前失去了信譽。何況當時陛下叫人殺了他也就算了,既然交給廷尉處理,廷尉是天下最公平的機構,一旦傾斜了,各級法官都會仿效,執法不一,百姓怎麼能夠安居樂業呢?」漢文帝好久才平息了怒氣,說:「廷尉說的對。」
又有一次有人偷了宗廟裡漢高祖牌位前供奉的玉環,張釋之依照法律,認定是「盜宗廟服御物」罪,判處罪犯棄市。漢文帝大怒,說:「我把這罪犯交你辦,是要判他族刑,你怎麼敢按照法律來向我匯報?這不是我侍奉祖先宗廟的意思。」張釋之趕緊下跪,說:「法律這樣的規定已經是很重了。死罪總是要有等差的,如果盜宗廟服御物就族誅,那麼萬一有人盜長陵一抔土(對於盜墓的委婉的說法,長陵就是漢高祖的陵墓),陛下再怎麼來加重處罰呢?」漢文帝想了好幾天,和太后商量後,最後批准了張釋之的判決。
張釋之在漢文帝的時候擔任了七年廷尉(前177-前170),他在廷尉任上執法如山,民眾稱頌說有了張廷尉,天下沒有受冤枉的人。
漢文帝死後,原來的太子即位,史稱漢景帝。張釋之因為在司馬門事件中得罪過太子,很怕遭到報復。他托了一個學「黃老之術」老朋友王生,向喜歡「黃老之術」的景帝表達歉意。王生又設計,有一次在朝會的時候,故意要張釋之當眾下跪為他縛鞋帶,以此向朝廷表示張釋之謙恭的品質。不久張釋之就被派到淮南國擔任丞相。雖然漢景帝沒有怪罪,可是他自己總是心中不安,終於在遠離京城的地方去世了。(中國古代的法官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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