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小欣
一月十一日(上周三)晚上八時許,正在外晚飯時,接汪明荃來電,聲音顫抖:「有件事想明天在你節目說出來,好讓大家有個警惕。」她講述了從東莞駕車回港,在公路上幾乎遇險,聽得我心驚肉跳,覺得阿姐應將事件公開。
翌日汪明荃在節目裡詳細交代遇險經過,有線電視娛樂台即時來借用節目聲帶重播,同時報章跟進,分別上了港聞版及娛樂版,連續幾天都有相關報道,阿姐希望藉自己經歷提醒大家小心的心意百分百達標。
汪明荃的做法值得其他藝人效法。
藝人有喜訊或壞消息要發佈,又或要澄清謠言、解說負面新聞時,都要費煞思量,考慮透過甚麼渠道。開個記者招待會?太大陣仗。跟A報說,又怕B報呷醋。跟電視台說吧,可是電視台要影像,除拍攝外,又要剪接配旁白,製作需時。這方面電台佔了最即時性的優勢,加上免費入屋,滲透力強,又有聲音記錄,不怕意思被歪曲。在電台公告消息,就等於開了一個記者招待會。
前陣子,梁漢文被周刊「閉門造車」指他乘在內地公幹之便去尋歡,並做了封面,嚴重損害他的形象,他的經理人黃柏高即時來電,要求與梁漢文一起親赴直播室作出澄清。
黃柏高是資深經驗豐富的經理人,他深明訴諸法律,要打幾年官司,其間又要遵守法律封口不提事件,花錢費時,硬忍幾年才得回清白,觀眾卻已先入為主,得不償失。另一方面藝人與周刊報章唇齒相依,打官司搞壞了關係,對藝人沒好處;出公開信澄清和譴責對方,其他報章又未肯免費刊登,最即時有效的方法,就是在電台公開澄清。
作為電台節目主持要有足夠的判斷力和警覺性,亦因此拒絕很多自來的訪問,開罪了不少人,但為此寶貴的節目時間才不會淪為免費的宣傳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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