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文:曾家輝
很多人認為柬埔寨是一個「戰爭之國」,一個人權特使會有何作為?「我在柬埔寨有一個小小的辦公室,在柬埔寨的時候,我要見很多人,包括平民百姓及政府官員,還有不同的組織代表,了解不同人士的處境及觀點,我才能總結出人權報告。」剛被聯合國委任為人權特使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佳日思教授(Yash Ghai)肯定地表示。
人權是天生的
聯合國在1948年12月10日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一套用以衡量各國政府、組織團體及個人行為的全面性標準,宣言提出了一個概念:人權是普世性的、不可分割的,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宣言明確限制了國家的行為,國家對於公民也有義務。宣言內容後來納入到兩個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976年生效),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1976年1月3日生效)。
據佳日思介紹,他的主要工作包括觀察柬埔寨遵守人權的狀況,向柬埔寨政府及社會對保障人權事宜提供意見。對嚴重違反人權的事件作公開聲明,及提升人權意識並擴闊執行的空間,他也會向聯合國秘書長及聯合國人權事務辦事處提供意見。
佳日思表示:「柬埔寨是一個美麗又迷人的國家,它的人民卻遭受苦難,我希望能幫助他們,為該國人民作出一些貢獻。」
見了很多人 了解很多事
佳日思早前以特使身份訪問柬埔寨,在當地與政府官員、人權組織、外交使節人員及其他熟悉人權狀況的人士進行商討。隨後他將撰寫第一份報告,在今年第一季提交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及聯合國大會。
「我到訪時的確見了很多人,有官員,有平民,就是沒有首相洪森,可能是他不想見我吧,但我已向他們表達了不同人都可以發表各自意見的立場,他們可以解釋,可以申辯,我沒有偏袒任何一方,也沒有給任何一方壓力,要脅他們作出甚麼讓步。」
「我明白柬埔寨還處於一個艱難的階段,政府會致力搞好經濟,但也不可以漠視人權問題。法治應該是用來仲裁的,不可能是一個政治手段或工具,如報復政治對手、懲罰新聞工作者等。」
地區性人權機制非常重要
佳日思早前曾於《亞洲人權憲章》的中譯本發表會中指出,在保護人權方面,地區性的人權機制扮演重要角色,因為它們建立起得到人民和政府的廣泛接受的人權準則及慣例。地區性機制能夠顧及當地關於人性尊嚴的概念和實際狀況,以及平衡個人的權利與社群的要求。
此外,地區性的人權機制能讓區內的人民和政府處理成員國內所發生的嚴重侵犯人權事件,這樣便可以排除對當地情況不大敏感的國際干預。
佳日思並認為,地區性機制對人權的享有提供額外的安全保障,地區性機構較國際性機構更容易為人所使用,而且它們多數有較大的實施能力。它們也可以作為學者、人權活躍人士與政府間建立聯繫的基礎,並可以推動人權研究和更有效的保障機制。蘇聯及前南斯拉夫解體後,很多國家發生種族衝突,當時歐洲的地區性機制促進很多這種聯繫,並能夠發展出關於保護少數民族的新規範。歐洲的地區性機制可以通過不同途徑干預衝突,包括進行調解,推動和解,作出規勸,如有必要時,在交戰雙方之間進駐軍事人員。
佳日思在1989年加入港大,現時是法律學院的包玉剛公法學講座教授,專注於基本法、人權及公法。他亦曾任多個政府及團體的憲法顧問,在2000至2004年期間,他曾為自己的祖國肯尼亞制訂新憲法效力。佳日思去年七月更獲英國社會科學院頒為院士,表揚他在社會科學領域的學術研究工作,他更是本港首位獲頒該項殊榮的學者。
大家可不要以為佳日思已屆退休之年,就想「安享晚年」,因為他還有雄心為柬埔寨的無辜百姓出心出力,伸張正義……「我沒有感到受到生命威脅,我現在不還是活生生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