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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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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論•壇:居屋第二市場的申請方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3-24]

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會長 祥益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總裁 汪敦敬

 居屋第二市場(即居屋的二手免地價轉讓方式),因為可以為買家(即以公屋居民或公屋輪候冊人士為主的合資格人士)提供一按九成半按揭,同時因免地價關係樓價特平,令到每月月供的款項往往比公屋富戶每月交的租更少!

 所有未補地價的居屋,在入伙後的第三年(即政府第一次出售該單位的樓契日子起計)便可用居屋第二市場方式作轉讓,只是,業主和買家必須先向房委會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及「可供購買證明書」,並於有關證明書批核後才可落訂簽臨約(買賣協議),否則便視為偷步,觸犯了房屋條例第283章第27A條,有機會被罰款$500,000及監禁1年!

 法例雖嚴格,但只要依著程序去做便不會有問題,先談買家方面,任何公屋樓下的屋苑辦事處也有「可供購買證明書」的申請表格索取,買家填妥後,只要連同$590的手續費便可交回屋h辦事處正式申請,手續在買家來說總算簡便。只是,普遍屋苑辦事處及大廈樓下都欠缺居屋第二市場的海報或單張推廣,而屋苑辦事處人員亦往往不清楚有關做法的細節,推廣不足及欠缺解釋令到很多公屋居民也不能使用居屋第二市場,令到居屋第二市場的貢獻只及應有的3成左右。

 至於有關業主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方面,業主同樣只需到樓下屋苑管理處便有申請表格索取,但回收表格卻必須交往辦事處有限的「租約事務管理處」。以眾多人口的屯門區為例,除了兆麟苑肯接收本身屋苑的表格外,其他屯門所有居屋的第二市場「可供出售證明書」也必須交往元朗的水邊圍村,亦不方便,如果有關表格可以在網上DOWNLOAD及以多推廣令業主懂得以郵寄交還,在更加USER FRIENDLY的環境下,有關政策會行得更理想,惠及大眾。(本論壇文章不代表本報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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