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4月6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副刊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翠袖乾坤:反偷拍市民更受惠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06]

翁靜晶

 法律改革委員會,近日建議把偷拍及竊聽行為列作刑事罪行。很多人將事情的重心,放在藝人與狗仔隊的對立之上。演藝人協會亦準備發起遊行,聲援此一法例,更令人錯覺,以為條例立法的受益者,只有藝人。

 法改委員會,實早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就發出了《侵犯私隱的民事責任》報告書,提出新例建議,只是不曾引起社會之廣大討論而已。演藝人協會發起遊行,絕對有助提高市民關注。

 然而,現時的討論角度仍是狹窄的。對於條例有不同意見的人,大可以分為三派。藝人一方,確是其中的受益者,為了能減少被傳媒騷擾,故大多表示支持;而娛樂記者一方,則擔心工作會因此而遇到阻滯,甚至惹上官非。至於普羅市民的一方,卻站在隔岸觀火的位置上,認為既不會影響自己的工作,藝人的利益也並非自己利益;至於娛樂新聞,則抱著「看也無益,不看亦無害」的心態。當然,也會有一批市民,視娛樂新聞為「新聞娛樂」,不看不行,並不希望狗仔隊的工作受阻。

 市民倘抱如此立場,實在大錯特錯,將觀點完全集中在藝人與狗仔隊身上,反令新立法得不到更廣大的社會討論。偷拍及竊聽列作刑事罪行,其保護對象並非只屬藝人,而是全港市民。

 偷拍竊聽行為,並不只因狗仔隊的工作而出現,既可以是偷窺春光的變態狂徒,亦可以是打算進行罪行的不法分子(例如籌劃綁架案)。相比起來,狗仔只不過是工作所需,後果頂多令藝人感煩擾或大出洋相;相反,一般市民,如被偷拍竊聽,接下來就不知會發生甚麼更可怕的後果。由此可見,一般市民,甚至比藝人更受惠於新的法例。大家都知道香港對於偷拍行為,只以遊蕩罪治之,沒有專門的相關法例。現制定專治侵犯私生活行為之法例,是涉及全部市民的利益,天經地義,各界應當支持。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副刊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