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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會長 祥益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總裁 汪敦敬
居屋第二市場(居屋的免地價二手轉讓),雖然樓價平了一截及可以一按九成半,但如果沒有跟足政府的指定流程,可能會引致偷步犯法。
首先,居屋第二市場是提供以公屋居民及公屋輪候冊人士為主的合資格人士,是業主於買入居屋時也同時受到之後轉讓的約束,買賣雙方也必須於簽署成交協議(一般是臨時買賣合約)前,先向房委會取得「購買資格證明書」或「可供出售證明書」,否則便犯了第283章房屋條例第27A條,可以入獄1年及罰款$500,000。
雖然,房屋條例有嚴格限制,但居屋自由市場(即樓價包括補地價的居屋轉讓),卻容許在補地價上有所彈性,根據房屋條例第283章附表,內容列明「署長所評估的補價,須於該單位轉讓之前和在由協議訂立日期起計的28天內,或在署長另外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委會繳付。」只要簽臨時買賣合約時加上條文確保補地價在以上前後的28日的規定,便可以先簽臨約後補地價!而28天內往往也可以完成估價,房委會委聘的測量師行(筆者認為等同法例上的房屋署長代表)便會再給予2個月的補地價期,可行的關鍵亦正是這點了!其立法性來於第283章附表,相反,如果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沒有引用附例上有關條文,一樣有可能犯了法!
雖然手續嚴謹,但如果依法去做,筆者認為居屋因價廉物美,按揭亦極易得到批核,亦是草根人士上樓的最好渠道啊!(本論壇文章不代表本報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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