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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建
古代罪案鑑證
清朝當過地方官的袁守定在他寫的《圖民錄》裡則提出了另一項處理原則:鬥毆有傷重情形的,先急救,不用急著問是非曲直。他記錄了葉南嚴在擔任山西蒲州知州時的一個案例:
有一個抬著受傷者到州衙門來喊冤的,跟隨著一大群起哄的人。這雖然是法律嚴格禁止的事情,但是葉南嚴一看那個受傷者的模樣,血流滿面,腦袋上一個大口子,似乎已經裂開的樣子,就很憐憫。他吩咐受理這個案子,把跟隨的那些起哄的人都趕散,先把這受傷的人抬到後堂安歇,他自己家裡有「刀瘡藥」,他自己親自到內衙去摶藥,摶好了藥,要隨從給傷者敷藥。命令兩個自己信得過的、細心謹慎的隨從專門看管,不許受傷人的親屬陪同,也不許前來探望。自己又趕緊發傳票,派衙役去抓兇手,同樣也是立即關押到監獄裡,不許親屬探望。過了十天半月,受傷者的傷勢平復,健康沒有問題了,他這才把兇手提出來審問,搞清楚不過是口角爭鬥引起的鬥毆,稍微加以處罰後,全部釋放。
後來有人問葉南嚴為什麼要這樣處理?他回答說,凡人在爭鬥時都沒有好氣,傷成這樣不急救立即就死,一死就要行兇人償命,而且又要牽連到不少證人,就會不止一人要破家。如果受傷的人不死,就只是一個鬥毆罪名。因此在處理時的第一要務就是救人治傷。另外人之常情總是想要獲勝,一旦挑起了頭,就彼此加碼,不肯讓步。所以要把加害人和受害人都隔離起來,不讓他們受到親屬朋友的鼓動。受傷的人痊癒,自然火氣消散;加害的人關了幾天,冷靜下來,也同樣沒有了火氣。然後再處理案件,就事論事,自然就容易解決糾紛。他所用的治傷藥也是他自創的:是用古建築裡的「千年石灰」,加韭菜汁摶為藥餅,陰乾後備用,在使用時再加上一般大夫用的金瘡藥。 (全系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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