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輝
朋友從加拿大回港探親,受託往深圳購買一張四「激」的多媒體記憶卡,售價約八百元左右,允稱價廉物美。到了當地的電腦商場,店員拿出一張記憶卡,當場供朋友試用,他是受人所託,看過數據便欲付鈔,店員說給他拿一張新的,朋友的同行說不必了,反正是自用,省得再檢查一遍。
朋友心中覺得奇怪,但也不動聲色,看著店員包裝好便付錢,步出商場後,朋友的同行告訴他說,曾有人在此購買記憶卡,試用之後,店員說給他一張新的,回家後發覺已給店員調包,所以建議他寧可不要另取新貨,朋友聽後恍然大悟。
這叫我想起上世紀八十年代,旺角一帶的音響器材店,經營者良莠不齊,亦常常發生行騙消費者的事:同一套音響,定價比其他店便宜一大截,消費者欲購買,店員推說店面沒現貨,要求消費者付訂才從貨倉送來,貨到後卻發現不是那個型號,或者是水貨,沒保養,又或者欠部件等,而訂金單則胡亂寫「音響一套」之類,消費者難以追討,曾經令那幾條街成為遊客黑點。
話說某人欲購買一套音響,店員依例請他落訂,某說不必,我就要這套陳列品好了,店員說這陳列品殘舊,而且沒包裝紙盒,某說我有駕車來,而且紙盒回家也是丟棄的吧。店員急了,說訂價只包括音響主機,不包括揚聲器,結果不歡而散。後來有傳說「某人」是敵對店舖派來搞事的,警惕該店別做害群之馬云云。
說回加拿大友人,回港執拾行李之際,心念一動拿出那張四「激」記憶卡,套進自己的手提電腦試用,原來只得256K,不值二百元!他氣憤之餘,亦不得不佩服對方當面調包的手法,竟然如此乾淨利落。做生意如果採用不法手段,實有如殺雞取卵,往往得不償失,如今港人買音響多光顧大型連鎖店,即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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