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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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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論.壇:轉承責任對消費者的保障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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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會長 祥益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總裁 汪敦敬

 6月19日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了新指引,「監管局提醒地產代理管理階層有責任有效控制其業務」,保障消費者權益終於進入另一里程,本商會十分同意落實執行轉承責任後令消費者更受保障,例如樓花地盤經紀打架,營業員本身當然應該要負責任,但若有關打架是受到上司鼓勵,或如果代理公司為滿足個別發展商要求,刻意調動大批人馬去製造人逼人的高風險場合,管理層怎會無責任?

 如果發生打架後代理商連甚麼員工在現場也交代不出的話,又是否算是有效管理?地監局執法的確需要行使更足夠的權利!

 執法雖正確及應該支持,但出新指引前仍應有足夠諮詢,因為指引一出,代理執業不合符指引的規定便等於犯例,可被吊銷牌照!被褫奪求生技能!

 所謂足夠諮詢,有時是需要較長時間,好像樓花地盤打架,公眾及業界關注已久,實際已諮詢了多年!其他指引方面,尤其是新訂的文件及條文規定,業界需要多一點時間去反映疑慮,摸清楚實行尺度及關鍵環節,經過多番溝通,才能令不同教育水平及理念的持牌人得到適應,這段時間當然不能冗長,但必須經過一定程序及時間不能太短!

 何況,因為監管局的指引對從業員有絕對約束,監管局其實是等同立法、執法及裁決集一身的機構,一般法律人士根本不能對指引作終極詮釋,指引上不少法律觀點仍需等待業界諮詢後,再等地監局回應疑慮後才能真正令從業員得到徹底了解,所以出指引前能預備較多一點的時間給予業界諮詢及回應,效果將更佳!(本論壇文章不代表本報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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