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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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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論.壇:「菲力偉案」的衝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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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會長 祥益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總裁 汪敦敬

 「菲力偉案」終審法院裁定佣金不應計入法定假期及年假補薪,引起勞工界不滿。政府打算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上公布具體修例方案,如果方案訂立得不夠周詳,業界營業環境將嚴重摧毀。

 僱主須保障員工利益方具長遠競爭力,事實上,多年來有關勞資糾紛也彈性地將佣金計算在勞工補償中,為何長期以來也沒有劃一計算方式?因為佣金為主的促銷行業涉及範圍很廣,不同行業、規模的公司佣金獎勵均不同,一年才發市一次的市場及幾年才一次景氣周期的行業,其實亦不能用短時間的平均數去計算,否則十分危險!

 以地產代理為例,市場周期為三至六年,沙士期間前線營業員可能只是乾食底薪5000元左右,辛苦之餘僱主亦在苦撐中,到了05年上半年樓市高峰時,一個月有10多萬人工卻並非罕見,但如果同一位營業員在05年下半年病倒,根據勞工法例最長可享用120天病假的話,僱主要負擔的病假有薪假期可能達數十萬!遇上樓市在05年下半年又進入不景氣大幅萎縮,在營商角度不公平且不能負擔。

 以上故事發生在一間小型地產代理的話,足令其關門結業,在進入不景氣市況下仍要作沉重負擔怎會有人肯去創業!?

 我們認為地產代理業的佣金制並不完全符合僱傭條例第41及41C條所說的「平均所賺取的工資」,如果勉強一刀切將佣金完全計算在包括病假、大假及離職通知金的勞工補償上,會令代理業薪酬制變天!對僱主及僱員也引起負面衝擊!有關法例應有足夠諮詢,共同追求勞資共贏方案。(本論壇文章不代表本報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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