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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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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論.壇:價平未必對消費者有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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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會長 祥益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總裁 汪敦敬

 一直以來,「消費者付出愈少錢得到愈多選擇」,是爭取消費者權益的標準!其實這是十分錯誤的觀念。

 代理人服務和「貨銀兩訖」的普通貨品不同,不可純粹用金錢多少及服務的表象去衡量有關服務是否物有所值。消費者去聘用代理人,其中最想得到的是「忠誠」,而忠誠不可用金錢直接去購買,卻需要足夠的金錢去培養及維持,專業及忠誠是否維持得到,在乎代理人及委託人之間的互相合作承諾,是否有健康的平衡,如果專業收費太低,兩者之間的承諾就不能保護到代理人,消費者的權益就等同間接失去或減少了保障。

 筆者不是法律界人士,只能從普通消費者角度作評論。如事務律師取消了以前的定額收費,令極具專業操守的法律界受到了「價低者得」的自由市場衝擊,價格愈來愈低下,部分律師行難免在人才上將貨就價,最後從業員受衝擊之餘,消費者得到的服務亦比過去失色,這只是我作為消費者的意見。

 「零團費」問題更加嚴重,旅客不用支付旅費,不單止同樣令委託人及代理人之間的互相承諾嚴重不平衡,嚴格來說,代理人不會覺得旅客是客戶,連客戶及代理人的角色也可能沒有了,又如何保護到消費者?

 筆者這篇文章只是想拋磚引玉,公眾若要保障消費者權益,不單止只是處理個別的個案,或只顧為消費者去爭取平價,除此之外,仍有不少事情要去設計及著想!要有專業的服務,除了有專業的人去堅持之外,也要有專業的天空!(本論壇文章不代表本報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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